嘉美包装: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02-24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
保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冠盖”)进行增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 号)核准,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
费用 14,964,622.63 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5,035,377.37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 号)。公司依照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不再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二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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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的投资建设,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
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年产 16 亿罐铝制二片罐生
产线项目”(以下简称“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额 资金总额
年产 10 亿罐二片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1 32,945.76 29,000.00
罐生产线项目 公司
福建无菌纸包生产 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福
2 13,800.00 11,500.00
线建设项目 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孝感无菌纸包生产 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
3 13,700.00 11,500.00
线建设项目 司、孝感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二片罐生产线建设
4 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50,000.00 21,503.54
项目(鹰潭嘉美)
合计 110,445.76 73,503.54
二、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拟分期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冠盖”)进行
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 318.8334 万元对福
建冠盖进行增资,共计人民币 2,818.8334 万元均计入福建冠盖注册资本。本次
增资完成后,福建冠盖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44,181.1666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上述增资将全部应用于
“福建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中。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冠盖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 99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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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4,181.166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0793790208C
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 0.3 毫
经营范围
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
股东情况 为公司 100%持股
四、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对募投项目“福建无菌纸包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募集资
金投资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 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使用的募集资金增资款将存放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与福建冠盖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
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美包装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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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
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改善全资子公司的负债结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伤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七、 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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