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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天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符合公
司的客观实际。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依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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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薪酬定位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
2021 年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
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 70%,担保的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本照 黄晓盈 梁剑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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