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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述职的报告-梁剑2022-04-2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通讯表决出席次数

 梁剑             14                14                 3                 11

       2021 年度,公司召开六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参加了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并就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                           独立意见                      意见类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同意
 2021 年 1 月 28 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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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同意
 2021 年 4 月 7 日
                      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2021 年 4 月 26 日
                      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同意
 2021 年 8 月 4 日
                      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8 月 19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8 月 27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9 月 2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同意
 2021 年 12 月 2 日
                      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
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报告期内,
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不
定期现场检查及访谈,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
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
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
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
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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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
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
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
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剑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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