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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黄晓盈、梁剑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