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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美包装: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 2022
半年度发生的资金占用情况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我们认为:
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规定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立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1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




                                      独立董事:张本照、黄晓盈、梁剑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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