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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3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41,475,933.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324,066.01 元。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91,324,066.01 元
[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8,426,415.09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税)13,049,518.90 元],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41,475,933.99
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放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项目
                                                               ①鄂西北气体运营
             湖北银行股                                        中心项目
 湖北和远气
            份有限公司
 体股份有限                                     194,787,800.00 ②湖北和远气体猇
            宜昌猇亭支      11160260000000073                  亭分公司气体技术
   公司
                行                                             升级改造项目
                                                               ③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项目

                                                                     ①潜江年产七万吨
                                                                     食品液氮项目

                                                                     ②兴发集团宜昌新
 湖北和远    招商银行股                                              材料产业园气体配
                                                196,536,300.00
 气体股份    份有限公司      717902400610888                         套及尾气提纯利用
 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                                               项目

                                                                     ③湖北和远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总部与
                                                                     信息化、培训中心
                                                                     项目

                                                391,324,100 .00
                     合计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鄂西北气体运营中心项目/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潜江年产七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
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息化、
培训中心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胡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开户银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E1001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