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査,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章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1980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365.54 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
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能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于正常资金往来,符合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
占用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春梅 袁有录 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