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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1-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和远气体”,股票代码“002971”。
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为 16,000 万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7,021,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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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2 名。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备注
  1     交投佰仕德                24,200,000              24,200,000         -
  2      长江资本                 11,532,000              11,532,000         -
  3      长阳鸿朗                  9,507,926               9,507,926        ①
  4       黄伟                     5,850,000               5,850,000         -
  5      湖北泓旭                  4,760,000               4,760,000        ②
  6      武汉火炬                  3,750,000               3,750,000         -
  7      长阳鸿翔                  2,654,306               2,654,306        ③
                                                                       常务副总经理、
  8       李欣弈                   1,512,226               1,512,226
                                                                         财务总监
  9       龚帅                     1,300,000               1,300,000         -
 10       李春卫                   1,300,000               1,300,000         -
 11       李吉鹏                    487,020                 487,020     董事会秘书
 12      长洪投资                   168,000                 168,000          -
        合计                      67,021,478              67,021,478
    备注:
    ①杨艳琼通过长阳鸿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限售 36 个月;公司监事刘维芳通过长
阳鸿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②公司股东湖北泓旭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 4,760,000股,其中 4,392,300股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③杨艳琼通过长阳鸿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承诺限售 36 个月;公司副总经理焦文艺、
李诺、刘学荣通过长阳鸿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
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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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东为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
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投佰仕德”)、长江成长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长阳鸿朗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长阳鸿朗”)、湖北泓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泓旭”)、
武汉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火炬”)、长阳鸿翔咨询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阳鸿翔”)、长洪(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长洪投资”)、黄伟、李欣弈、龚帅、李春卫、李吉鹏。上述 12
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所作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投佰仕德、长江资本、长阳鸿朗、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湖北泓旭、武汉火炬、长阳鸿翔、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长洪投资、黄伟、李欣弈、龚帅、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李春卫、李吉鹏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公司股票的价格在
                               满足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
交投佰仕德、长江资本、长阳鸿朗 定,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的方式。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
                               票数量的 25%,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所持公司股份变化
                               的,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李欣弈、李吉鹏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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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行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
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本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股)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000,000       75.00% -67,021,478    52,978,522   33.11%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20,000,000       75.00% -67,021,478    52,978,522   33.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00       25.00% 67,021,478    107,021,478   66.89%
三、股份总额             160,000,000        100%            -   16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
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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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涛                    胡     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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