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2-0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査,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
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
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春梅 袁有录 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