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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

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2020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

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鉴证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春梅                    袁有录                   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