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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

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杨涛先生、李欣弈先生、李吉鹏

 先生、宁弘扬先生、孙飞先生、陈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向光明先生、李国际先生、袁有

 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向光明先生、李国际先生、袁有录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验等,认为三名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且三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候选人中向光明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

 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滕春梅                     袁有录                     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