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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 33 号鑫鼎大厦 3 楼培训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涛先生

    5、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9,1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000,000 股的 68.217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6,509,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000,000股

的 41.568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000,000股的 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42,638,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000,000 股的 26.64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8,438,432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60,000,000 股 的

11.524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8,438,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0,000,000股的 11.524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09%;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417,6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872%;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11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余威威、秦生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