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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

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补选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身份、学历及职业经历、专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候选人本人的同意,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补选王臣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国际                     袁有录                     向光明




                                                 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