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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05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3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 41,475,933.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324,066.01 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

要,在充分分析当前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考虑股东利益等因素的情况下,本着

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由公司

实施的“湖北和远气体猇亭分公司气体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兴发集团宜昌新材

料产业园气体配套及尾气提纯利用项目”“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与信

息化、培训中心”三个募投项目所对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至和远潜江电子特种

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特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和远潜江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系潜江特气全资子公司)实施的“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

上述拟变更募投项目暨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4,812.13 万元,占公司首发上市

总筹资额 34.2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变更,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规
划,潜江特气在招商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存储
账户,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为募集资金专户,专户存储本次

变更的全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相应理财收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

潜江特气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放
 开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含理财收益)

和远潜江电                                                      项目:
             招商银行宜昌
子特种气体                  717903074210888      15,204.98      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
              分行营业部
 有限公司                                                       化学品项目

                    合计                         15,204.98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潜江特气,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新增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胡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潜江特气、开户银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