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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上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1-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和远气体”,股票代码“002971”。
和远气体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额为 16,000.00 万股。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 10,551.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946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44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535%。


     二、本次解除首发前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首发前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首发前限售股份数量为 52,978,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116%。
     3、本次解除首发前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4 名。

     4、本次解除首发前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注 1]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所持首发前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首发前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1     杨涛              33,549,769         33,549,769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2     杨峰              12,040,454         12,040,454 监事会主席、实际控制人之一[注 2]

 3    杨勇发              5,265,075          5,265,075 实际控制人之一[注 3]

 4     冯杰               2,123,224          2,123,224 实际控制人之一

     合计                52,978,522         52,978,522

    注 1:此处不涉及董监高减持股份锁定情况,董监高减持股份从其规定。
    注 2:杨峰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 12,040,454 股,其中 7,820,453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
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 3:杨勇发持有公司首发限售股 5,265,075 股,其中 3,420,074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
分股份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
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东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
上述 4 名股东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在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所作承诺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杨涛
                                 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杨峰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二)履行情况

       1、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各项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85,531    34.0535% -18,785,854   35,699,677   22.3123%
      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52,978,522    33.1116% -52,978,522           0      0.00%

    董监高锁定股        1,507,009    0.9419% 34,192,668    35,699,677   22.31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514,469    65.9465% 18,785,854 124,300,323     77.6877%

三、股份总额          160,000,000    100.00%           - 16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凯凯                     胡    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