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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

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2 年修订)》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

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 年度立信很好地完成了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立信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立信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利,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 2022 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2022 年公司新增担保均为支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主营业

务,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78,141.2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1,597.06 万元,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担保风险可控,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2022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避免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控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

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有录                    李国际                     向光明




                                               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