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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远气体: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5号解释、16号解释的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

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所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