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0-03-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二月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于雷、唐俊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
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3-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9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9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2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12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3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26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32
九、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34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35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35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39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47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48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51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52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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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释 义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雷赛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亦指其整体变更为股份
指
能 有限公司前任何时间的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泰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之前身,2010年8月
雷泰控制,雷赛科技 指
更名为“深圳市雷赛科技有限公司”
A股 指 在境内发行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200
本次发行 指
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的行为
雷赛实业 指 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和赛投资 指 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华睿 指 浙江华睿弘源智能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德信创投 指 深圳市德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雷赛软件 指 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雷智 指 上海市雷智电机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雷信数控系统有限
雷赛控制 指
公司
雷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Lakeside Automation Technology
雷赛自动化 指
Company Limited),2011年12月于香港成立
雷赛菊园 指 上海雷赛菊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雷赛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雷赛机电 指 制的企业,于2012年2月注销。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从业务演
变的角度,将雷赛机电也视为发行人之“前身”
雷赛志成投资 指 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雷赛团队投资 指 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雷赛三赢投资 指 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雷赛同心投资 指 深圳市雷赛同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雷赛协力投资 指 深圳市雷赛协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IC 指 Integrated Circuit,即集成电路
股东、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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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监事、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事务所、容诚
发行人律师、华商 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美元、USD 指 美国法定货币美元
港币、HKD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港币
注: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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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执行证券发行保荐承销项目(下称“投行保荐项目”),通过项目
立项审批、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
险控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经内核部门审核通过的投行保荐项目,本保荐机
构不予向中国证监会保荐。
(一)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设置
本保荐机构承担投资银行类项目内部审核职责的机构包括内核部、质控部、
运营部、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保荐及并购重
组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等内部控制机构。
(二)本保荐机构关于投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流程
1、项目立项审批
立项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立项申请通常采用立项会议形式进行审议,根据
立项委员会审议表决的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业务部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
投行业务线下各业务部在完成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项目组成员
(包括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成员),经业务部负责
人同意后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文件包括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申报期
财务报告或报表等相关资料。运营部对业务部提交的立项申请文件的内容完整性
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提交质控部。
(2)立项申请经质控部初审通过后提请立项委员会审议
质控责任人对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形
成项目立项初审书面意见,并及时将立项申请表、立项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发送至相关立项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同时,提请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
召开立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下称“立项会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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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立项会议可以通过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投
资银行类项目能否立项作出决议。有效的立项表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参加立项
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
总数的 1/3。
(3)立项会议审议表决立项申请
立项会议由立项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①提出立项申请
的业务部介绍项目基本情况;②质控部提出对项目的初审意见;③立项委员会参
会委员讨论,并与项目人员进行充分交流;④除立项委员会委员及运营部、质控
部人员外,其他人员退场;⑤立项委员会参会委员对项目进行记名投票,并形成
表决结果。
立项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时不能弃权。表决意见分为同意立项或不同意立项,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
见和要求。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投行保荐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本保荐机构方可与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2、立项复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向当地证监局报送辅导申请前,业务部应提出立项
复核申请,经立项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相关文件。立项复核申请
的审核流程如下:①由业务部提交《立项复核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及拟报送
的辅导申请整套材料;②质控部出具复核的初审意见;③召开立项会议对复核事
项进行表决。
经立项复核通过后,方能报送辅导申请材料。
3、质控部审核
(1)项目负责人向质控部提出工作底稿验收申请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控部验收。验收通过的,质控部应当制作项目
质量控制报告。验收未通过的,质控部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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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2)质控部对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质控部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
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
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
质控部建立了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的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
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
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4、内核部审核
内核部在收到内核申请文件、确认材料完备后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内核申请
受理后,内核责任人及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组尽职调查情况、文件撰
写、质量控制报告中发表的各项意见及关注的问题进行复核。内核责任人可以就
相关问题对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进行问询或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组及质控责任人
应予以说明回复。内核责任人如认为必要,可以要求项目组提供工作底稿备查或
进一步补充尽职调查。
内核责任人认为符合召开内核会议条件的,提交内核负责人审批。内核部在
内核会议召开前 3 至 5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拟上会项目申请文件、内核申请表、
项目情况介绍、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送达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
5、内核委员会审核
(1)参会内核委员审核发行申请文件
参会内核会议的委员收到内核会议通知后,应当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
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
问题和风险的,应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2)内核委员会对投行保荐项目的内核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①召开内核会议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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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内核会议应当形成明确的
表决意见。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
数不得少于 7 人;B、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C、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核部、质控团队至少各有 1 名委员参与
投票表决。
来自业务部(组)的内核委员应回避本业务部(组)项目的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委员与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应按照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和《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人员回避制度》的规定主动回避审核项目的内核会议。
②内核会议的审议程序
内核会议包含以下程序:A、质控部发表审核意见;B、项目组介绍申请内
核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回复质量控制报告中列示的项目存疑和重点关注问题;C、
项目组接受内核委员的问询,做出相应解释;D、项目组成员退场;E、参会内
核委员进行审议、表决;F、统计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
投弃权票。每次会议表决票中赞成票数量达到或超过有表决权委员数量的三分之
二,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如果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认为申请文件中存在若
干疑点或未确定因素,且项目组不能做出明确解释的,经出席现场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含)的内核委员同意,可暂缓表决。待问题解决后,提请内核委员会重新
审议。
③内核委员会审核内核意见回复
通过内核会议表决的项目,内核部及时将内核会议结果及内核意见书面反馈
给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内核意见及时组织完成对项目申报文件的修改、补
充和完善,并在相关问题全部解决、落实后,将修改情况回复给内核部;内核责
任人对其回复情况进行审核,对项目组是否已落实内核意见发表明确意见,并将
该回复文件及修改后的项目申报文件发送给参与本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审批。
申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后,质控责任人应当全面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内核
意见回复文件和全套申报文件,提出审核意见,并经质控负责人批准后,报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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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部审批。全套申报文件经内核部书面审核后,方可对外正式申报。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主要过程
(一)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
本项目申请立项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
(二)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
本项目立项评估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8 日。
(三)本项目立项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立项委员会)的构成及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由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部、内核部、法律合规部、
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本保荐机构立项委员会召开立项会议对雷赛智能的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根
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的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1、保荐代表人:于雷、唐俊文
2、项目协办人:朱李岑
3、项目组其他成员:于宏刚、姜川、李卓凡、程兆豪、黄子铭
(二)进场工作的时间
2018 年 5 月,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团队正式进场工作。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
本保荐机构依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对发行人展开尽职调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和取得发行人的历史文件和资料、约谈发行人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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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主要员工、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发
行人的历史沿革情况、所在行业情况以及具体业务经营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
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
了发行人的业务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
项目执行人员在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调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召开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就发行人申请发行上市
方案及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协助发行人根据发行上市要求进行了规
范。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本保荐机构严格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作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所开展
的主要工作,并为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奠定了基础。
(四)保荐代表人参与项目执行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
于雷和唐俊文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保荐
事 项 工作内容 时 间
代表人
主持中介
于雷、 确定工作机制、工作初步时间安排及重点关注事
机构协调 2018 年 5 月
唐俊文 项等
会议
访谈包括采购部、市场部、财务部等主要业务部
于雷、 管理层访
门负责人等,深入了解雷赛智能业务流程及内部 2018 年 5 月
唐俊文 谈
管理情况
于雷、 组织编制下发尽职调查清单,查阅相关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 2018 年 5-11 月
唐俊文 材料
于雷、 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向深圳证监局进行辅导备
辅导工作 2018 年 5-9 月
唐俊文 案和配合深圳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
主持中介
于雷、 确定申报工作机制、工作初步时间安排及问核工
机构协调 2018 年 6 月
唐俊文 作等讨论
会议
于雷、 招股书撰 审阅尽职调查资料,撰写招股书,组织招股书讨
2018 年 6-10 月
唐俊文 写 论会
于雷、
保代问核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 2018 年 7-8 月
唐俊文
于雷、
保代问核 实地走访政府监管部门 2018 年 7-8 月
唐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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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
事 项 工作内容 时 间
代表人
2018 年年
于雷、 报更新、组 2018 年年报更新,并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组
2019 年 1-4 月
唐俊文 织回复反 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回复
馈意见
于雷、 2019 年半
更新 2019 年半年报 2019 年 7-9 月
唐俊文 年报更新
组织回复
于雷、 根据证监会的补充反馈意见,组织发行人及相关
补充反馈 2019 年 10-11 月
唐俊文 中介机构进行回复
意见
于雷、 初审会意
负责具体落实初审会意见 2019 年 11-12 月
唐俊文 见
于雷、 2019 年年
2019 年年报更新 2020 年 1-2 月
唐俊文 报更新
(五)项目组其他成员参与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于宏刚、姜川、李卓凡、程兆豪、黄子铭、朱李岑参与了项目的主要执行工
作,具体工作职责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项目组
职 责 工作内容 时 间
其他成员
协助组织协调整体工作,参加协调会,就
全面协助保荐代
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与发行人及各中介机
表人履行保荐职
构进行沟通,确定工作方案,2018 年年报
于宏刚 责、负责重大事 从 2018 年 5 月至今
更新工作、反馈意见回复、2019 年半年报
项的方案确定和
更新工作、补充反馈意见回复、落实初审
沟通
会意见、2019 年年报更新
协助保荐代表人跟踪财务领域工作进度、
开展尽职调查,参加协调会,撰写招股书
协助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财务相关章节,协助整理工作底稿
姜川、 开展财务领域相
和申报文件,2018 年年报更新工作、反馈 从 2018 年 5 月至今
黄子铭 关工作、整理工
意见回复、2019 年半年报更新工作、补充
作底稿等
反馈意见回复、落实初审会意见、2019
年年报更新
协助保荐代表人跟踪业务领域工作进度、
开展尽职调查,参加协调会,撰写招股书
协助保荐代表人
发行人业务相关章节,协助整理工作底稿
开展业务领域相
李卓凡 和申报文件,2018 年年报更新工作、反馈 从 2018 年 5 月至今
关工作、整理工
意见回复、2019 年半年报更新工作、补充
作底稿等
反馈意见回复、落实初审会意见、2019
年年报更新
协助保荐代表人跟踪法律领域工作进度、
协助保荐代表人
开展尽职调查,参加协调会,撰写招股书
开展法律领域相
程兆豪 发行人法律相关章节,协助整理工作底稿 从 2018 年 5 月至今
关工作、整理工
和申报文件,2018 年年报更新工作、反馈
作底稿等
意见回复、2019 年半年报更新工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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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组
职 责 工作内容 时 间
其他成员
反馈意见回复、落实初审会意见、2019
年年报更新
协助进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的
审阅、修改,2018 年年报更新工作、反馈
审阅、修改招股
朱李岑 意见回复、2019 年半年报更新工作、补充 从 2018 年 5 月至今
说明书
反馈意见回复、落实初审会意见、2019
年年报更新
四、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成员由内核部、质控部、
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6 日,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在项目组
成员的协助下对发行人进行了现场核查。
五、内核委员会对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过程
(一)内核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
(二)内核委员会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委员会成员由内核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资本市
场部、研究发展部、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参与本项目
内核的内核委员为:林煊、张耀坤、丁建强、林郁松、闫明庆、吴书振、任杰。
(三)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股
票发行申请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和上市的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上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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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内核委员会表决结果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
作为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六、保荐机构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股东 40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33 名,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 7 名。
法人股东 4 名,具体为: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赛投
资”)、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实业”)、浙江华睿弘源
智能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睿”)及深圳市德信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创投”)。
合伙企业股东 3 名,具体为: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雷赛志成投资”)、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
赛团队投资”)、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赛三赢投
资”)。
上述法人/合伙企业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270,000 11.71%
2 深圳市雷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0 9.62%
3 浙江华睿弘源智能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100,000 5.83%
4 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640,000 3.62%
5 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60,000 2.22%
6 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0 2.12%
7 深圳市德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0,000 0.36%
(二)核查方式
取得发行人股东提供的机构股东情况核查表、对发行人法人股东/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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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东进行访谈、取得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工商登记档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资格相关文件。
(三)具体情况
1、和赛投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和赛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桂香 96.00 10.51%
2 黄超 46.00 5.04%
3 王野梅 43.00 4.71%
4 周青霞 42.00 4.60%
5 刘显慧 32.00 3.50%
6 冯家清 31.00 3.39%
7 刘建波 31.00 3.39%
8 左力 30.00 3.28%
9 蔡兴华 28.00 3.07%
10 田天胜 25.00 2.74%
11 王立松 25.00 2.74%
12 钱普林 25.00 2.74%
13 王万忠 23.00 2.52%
14 胡新武 23.00 2.52%
15 荆红民 22.50 2.46%
16 张健 22.00 2.41%
17 黄捷建 21.00 2.30%
18 阴勇 21.00 2.30%
19 荣玉玲 20.00 2.19%
20 宋波 20.00 2.19%
21 龚志勇 18.00 1.97%
3-2-1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2 张蓉 17.00 1.86%
23 程敏仪 16.00 1.75%
24 贺卫利 16.00 1.75%
25 覃海涛 15.00 1.64%
26 杨立望 15.00 1.64%
27 周学才 15.00 1.64%
28 徐兴富 13.00 1.42%
29 黄海燕 13.00 1.42%
30 陈振环 13.00 1.42%
31 杨力 10.00 1.09%
32 秦军 10.00 1.09%
33 吴寒 10.00 1.09%
34 喻维荃 10.00 1.09%
35 甘璐 10.00 1.09%
36 易柏怀 10.00 1.09%
37 杨李 9.00 0.99%
38 林健华 8.00 0.88%
39 周立 8.00 0.88%
40 吴立 8.00 0.88%
41 王志伟 7.00 0.77%
42 冯庆枝 6.00 0.66%
43 刘建奇 5.00 0.55%
44 孙剑晨 5.00 0.55%
45 毛春利 5.00 0.55%
46 郑万勇 4.50 0.49%
47 马坤 3.00 0.33%
48 刘代亮 2.50 0.27%
49 罗晓霜 2.50 0.27%
3-2-1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50 李志伟 2.50 0.27%
合计 913.50 100.00%
(2)和赛投资不需要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和赛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金均来自于各股东
的出资。和赛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委托任何人
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无需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相关备案手续。
2、雷赛实业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雷赛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卫平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雷赛实业不需要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雷赛实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李卫平出资成立的一人公司,其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资金来自于股东的出资。雷赛实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的行为,未委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
无需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3、浙江华睿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浙江华睿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弘源创业投资 35.00% 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85.00% 陈国祥 99.00%
3-2-1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 陈弘倪 1.00%
陈国清 5.00% - -
陈芝萍 5.00% - -
朱炳福 5.00% - -
宗佩民 71.00% - -
张旭伟 8.00% - -
浙江华睿控股有限 寿志萍 7.00%
2 24.56%
公司 康伟 7.00% - -
曹含澍 5.00% - -
陈藴涵 2.00% - -
浙江开尔制衣有限 何志江 89.99% - -
3 10.00%
公司 何舒婷 10.01% - -
浙江诸暨富邦置业 楼信然 70.00% - -
4 10.00%
开发有限公司 马湘珠 30.00% - -
杭州虹城投资管理
5 7.50% 李明 100.00% - -
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诸暨一百物流 周相根 99.01%
6 5.00% 诸暨一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公司 周梦榧 0.99%
浙江华林投资管理 刘明星 70.00% - -
7 5.00%
有限公司 黄玉华 30.00% - -
杨晓光 70.00% - -
8 欣典投资有限公司 2.94%
吴陈蕊 30.00% - -
(2)浙江华睿已依法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2015 年 1 月 8 日,浙江华睿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毕创业投资
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D2793,基金管理人为诸暨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4、雷赛志成投资
3-2-1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雷赛志成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璐 212.40 10.46%
2 李涛 144.00 7.09%
3 刘佩峰 136.80 6.74%
4 吴立 108.00 5.32%
5 赵刚 108.00 5.32%
6 贺卫利 90.00 4.43%
7 曹通 90.00 4.43%
8 左思 90.00 4.43%
9 林健华 72.00 3.55%
10 胡雅伦 72.00 3.55%
11 毛春利 54.00 2.66%
12 陈迪 54.00 2.66%
13 包佑炳 54.00 2.66%
14 秦军 54.00 2.66%
15 文世龙 54.00 2.66%
16 伍昭宾 43.20 2.13%
17 黄石维 43.20 2.13%
18 林华钊 36.00 1.77%
19 李阳 32.40 1.60%
20 朱周勇 28.80 1.42%
21 龙世鹏 28.80 1.42%
22 欧阳权 28.80 1.42%
23 王健 28.80 1.42%
24 韦庆情 25.20 1.24%
25 彭艳 21.60 1.06%
26 黄斌 21.60 1.06%
3-2-1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7 张耀祖 21.60 1.06%
28 文建波 21.60 1.06%
29 孙俊 21.60 1.06%
30 彭城 18.00 0.89%
31 王洪松 18.00 0.89%
32 张标 18.00 0.89%
33 乐楚 18.00 0.89%
34 王军 18.00 0.89%
35 梁邦敏 18.00 0.89%
36 韩志萍 18.00 0.89%
37 罗权利 18.00 0.89%
38 甘赛 18.00 0.89%
39 袁云逍 14.40 0.71%
40 朱亮 10.80 0.53%
41 姚亚澜 10.80 0.53%
42 刘涵 7.20 0.35%
43 许勇 7.20 0.35%
44 李亚军 7.20 0.35%
45 谢杰 7.20 0.35%
46 马君 7.20 0.35%
合计 2,030.40 100.00%
(2)雷赛志成投资不需要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雷赛志成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金均来自于各
股东的出资。雷赛志成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委
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无需办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5、雷赛团队投资
3-2-1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雷赛团队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志伟 127.80 10.26%
2 李广颂 109.80 8.82%
3 张蓉 73.80 5.92%
4 杨李 66.60 5.35%
5 易礼付 61.20 4.91%
6 苏安荣 50.40 4.05%
7 宁新城 39.60 3.18%
8 桂程飞 39.60 3.18%
9 李磊 36.00 2.89%
10 李浩 36.00 2.89%
11 白翊 32.40 2.60%
12 姚斌 32.40 2.60%
13 丛晶谕 32.40 2.60%
14 晏敏 32.40 2.60%
15 张君 28.80 2.31%
16 龙保伟 28.80 2.31%
17 刘增友 28.80 2.31%
18 许鹏德 25.20 2.02%
19 赵生保 25.20 2.02%
20 吴钦 25.20 2.02%
21 张静 25.20 2.02%
22 彭凯 23.40 1.88%
23 黄华兴 21.60 1.73%
24 彭建 21.60 1.73%
25 李翀 21.60 1.73%
26 高彤 18.00 1.45%
3-2-2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27 吴胜平 18.00 1.45%
28 尹春平 18.00 1.45%
29 王小华 18.00 1.45%
30 刘俊 12.60 1.01%
31 刘志福 12.60 1.01%
32 聂国辉 12.60 1.01%
33 李宗政 12.60 1.01%
34 梁维 12.60 1.01%
35 刘超 12.60 1.01%
36 李超 12.60 1.01%
37 旷建仁 10.80 0.87%
38 刘小花 10.80 0.87%
39 李连勋 10.80 0.87%
40 朱妮娜 7.20 0.58%
合计 1,245.60 100.00%
(2)雷赛团队投资不需要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雷赛团队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金均来自于各
股东的出资。雷赛团队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委
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无需办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6、雷赛三赢投资
(1)股权结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雷赛三赢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程敏仪 100.80 8.48%
2 马坤 72.00 6.06%
3-2-2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闵清华 72.00 6.06%
4 赵巍 72.00 6.06%
5 颜育新 57.60 4.85%
6 曾繁荣 57.60 4.85%
7 赵鹏政 54.00 4.55%
8 芦健 54.00 4.55%
9 廖月珍 39.60 3.33%
10 金松舟 36.00 3.03%
11 刘杨东 36.00 3.03%
12 徐军 36.00 3.03%
13 甘雪娟 28.80 2.42%
14 陈力 28.80 2.42%
15 吕春梅 28.80 2.42%
16 刘晓红 28.80 2.42%
17 付鑫 25.20 2.12%
18 李锦锋 25.20 2.12%
19 吴海 21.60 1.82%
20 林劼 21.60 1.82%
21 王丽娜 18.00 1.52%
22 刘涛 18.00 1.52%
23 阮进 18.00 1.52%
24 陈代丽 18.00 1.52%
25 王艳青 18.00 1.52%
26 高群 18.00 1.52%
27 杨颖 18.00 1.52%
28 李海英 18.00 1.52%
29 陈满华 18.00 1.52%
30 张敏 14.40 1.21%
3-2-2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1 孙晨琳 10.80 0.91%
32 彭检 10.80 0.91%
33 刘鹏 10.80 0.91%
34 陈继德 10.80 0.91%
35 颜学臻 10.80 0.91%
36 彭云 10.80 0.91%
37 彭桦 10.80 0.91%
38 贺书娟 10.80 0.91%
39 周蓉 7.20 0.61%
40 朱双燕 7.20 0.61%
41 黄贵斌 7.20 0.61%
42 雷鸣涛 7.20 0.61%
合计 1,188.00 100.00%
(2)雷赛三赢投资不需要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
雷赛三赢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资金均来自于各
股东的出资。雷赛三赢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未委
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无需办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相关备案手续。
7、德信创投
德信创投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合称“相关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登记。详述如下:
(1)德信创投不属于相关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①德信创投股东中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德信创投各股东及穿透结果如下:
3-2-2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穿透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陈义枫 29.57% - -
2 黄友成 29.18% - -
3 吴旭华 19.91% - -
陈义枫 33.33%
吴旭华 16.67%
深圳市德信智业投资管理 刘乾朋 16.67%
4 14.14%
企业(普通合伙) 曾昭勇 16.67%
季朝哲 8.33%
桂雄飞 8.33%
5 刘乾鹏 4.68% - -
6 柯小兰 1.04% - -
北京正奇嘉通国际投资顾
7 0.97% 桂雄飞 100.00%
问有限公司
8 季朝哲 0.52% - -
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深圳市德信智业投资管理企业(普通合伙)、北京
正奇嘉通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均不是登记在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经核查德信创投《公司章程》及股东出资证明,股东陈义枫、黄友成、吴旭
华等均以自有资金出资,各股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
不存在关于分红方面的特殊安排。
②德信创投账面资金均系股东投入,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了德信创投审计报告,并就报表相关科目对主要
负责人进行访谈,德信创投账面资金及对外投资所使用资金均系股东投入及历年
经营所得,不存在对外募集情形。
综上,德信创投不属于相关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2)德信创投不属于相关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①德信创投不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对于私募基金
3-2-2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管理人的要求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德信创投的经营范围为“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不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的要求。
②德信创投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经核查德信创投《审计报告》、对外投资企业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并对主
要负责人进行访谈,德信创投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情
形,相关对外投资均系自有资金进行。德信创投不存在委托其他机构管理其公司
资产,也不存在受第三方委托代持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发行人外,德信创投对外投资另有 14
家企业。其中:深圳市德信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
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 P1002102);深圳市南海基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于 2015 年 7 月 14 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编号 S27477),基金管理人为深圳
市东方盛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 P1008560)。
③德信创投不存在受托管理私募基金情形,没有管理费收入
根据德信创投历年《审计报告》及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德信创投不存在管理
私募基金情形,其收入构成中不存在管理费相关或类似的收入。
(3)德信创投子公司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德信创投提供资料,并经核查基金业协会网站,德信创投子公司深圳市
德信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 P1002102),德信创投通过该公司募集并管理私募基金产品。
(4)德信创投承诺
德信创投承诺:“在设立、运行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本公司投资深圳市雷赛智能控
3-2-2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属于自有资金。”
综上,德信创投在设立、运行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
的情形,不存在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
(四)核查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
1、和赛投资、雷赛实业、雷赛志成投资、雷赛团队投资、雷赛三赢投资、
德信创投 6 名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
行为,亦未委托任何人管理其资产,也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2、浙江华睿为私募基金且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
SD2793,基金管理人为诸暨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除上述股东外,发行人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不需办理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备案相关手续。
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
(一)尽职调查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
项目组于雷(保荐代表人)、唐俊文(保荐代表人)和朱李岑(项目协办人)、
于宏刚、姜川、李卓凡、程兆豪、黄子铭(项目组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对发行人重要事项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详细核查过程、手段及工作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主体资格
3-2-2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对发行人拥有或使用的无形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实际核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无
形资产权利证书等原件,走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等政府部门,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组登录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网络检索了发行人持有的无形资产权利证书的基本情
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除申请号为“3819866”的注册商标目前处于诉
讼之中,其他拥有或使用的商标、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真实、有效,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独立性
(1)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联方清单、关联方的公司章程,并
走访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公安等政府机关,详细
了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项目组查阅了关联交易相关
的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并走访了主要关联方,了解重大关联交易的金额和资金
结算方式,并与重大关联交易合同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真实、完整,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真实、定价公允。
(2)对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情形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依照相关会计准则、《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规中关于关
联方的相关规定,首先调取了发行人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通过网络检索
查询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对外投资及任职信息。在此基础上,项目组查阅已注销关
联方股东的确认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等进行访谈,
对相关关联信息进行确认。
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为上海满杏和瑞赛工控,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先生之妻弟施慧鹏控制“上海满杏智能
3-2-2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满杏”),该公司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重
合。上海满杏成立以来未开展经营活动,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对其实施
简易注销,并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注销完毕。上海满杏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其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且不存在法律纠纷事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先生之堂兄李长平控制深圳市福田区华
强广场瑞赛工控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瑞赛工控”),该公司注销的背景主要系
注销后设立深圳市瑞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瑞赛工控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履行税务清算及注销、申请工商注销登记并完成
工商注销等法定程序,其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事宜。瑞赛工控存
续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其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且
不存在法律纠纷事宜。
核查结论: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除上
述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转让或注销等情形。
3、发行人业绩和财务资料
(1)对发行人的销售收入和主要客户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取得
了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其出具的声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
构及高管人员情况,并对报告期内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项目组将发行人报
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和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并就毛利率波动原因等情况对发行
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不存在关
联关系,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和主要新增客户的销售真实,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
波动原因合理。
(2)对发行人的销售成本和主要供应商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取得了相关工商登
记资料和说明,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及高管人员情况,
并对报告期内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函证。项目组将发行人重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
3-2-2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通过公开信息可查询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对比。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的重要供应商或外协方不存在关联关
系,报告期内对重要供应商的采购真实、完整,重要的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和市场
价格不存在差异。
(3)对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根据发行人的财务报
销制度对期间费用进行了穿行测试,并就期间费用结构和金额的变动原因对发行
人的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与非财务信息进行核对。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4)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科目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银行账户资料,向相关开户银行函证了银
行存款的期末余额,抽查了货币资金明细账,核查了大额货币资金流出和流入的
原始财务凭证和业务合同,了解相关业务背景。项目组对大额应收账款进行了函
证,查阅对应的业务合同,了解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查询了主
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抽查了主要债务人回款的原始财务凭证,核对回款资金回
款方与客户是否一致。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发行人
的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了大额存货,观察了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核查报告期内主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
的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卡和主要贷款协议,走访了主要借款银行,并就发行人的
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情况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访谈。项目组核查了
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并就合同执行情况访谈了发行人的采购经理。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科目真实、完整。
4、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1)对发行人守法合规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取得了相关主管
机关出具的发行人无违规行为的证明。项目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
3-2-2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所,了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支付情况,并取得了
相关环评批复。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核查了李卫平及施慧敏持有的身份证原件等;就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涉及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李卫平及实
施慧敏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取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在地的法院、
仲裁机构、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网络检索资料;走访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
得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况的网络检索
资料。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诉讼或仲裁、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质押或争议情形。
(3)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个人履历
和相关情况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通过登录证监会、交易
所等有关机关网站和互联网检索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存在遭受行政处罚、
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情况。
5、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和不确定事项
(1)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中国工控网出具的《中国通用运动控制市场研究报
告》,并就中国工控网的基本情况及其出具的《中国通用运动控制市场研究报告》
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通过网络检索方式核查了中国工控网的基本情况,将其数据准
确性与国家统计局、WIND 资讯、国际机器人联合会等机构统计的数据进行核对。
3-2-3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查结论:经核查,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或市场信息相关数据准确、客
观,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2)对发行人或有事项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走访了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构,了解发行人是否涉及诉讼和仲裁。项目组查阅了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走访
了相关银行,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担保。项目组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进
行访谈,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网络搜索方式核查发行
人是否涉及技术纠纷。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或有事项。
(3)对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情况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子公司雷赛自动化的相关工商登记文件、发
行人对境外经营情况的说明及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雷赛自动化科技有
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并通过网络检索方式核查了雷赛自动化的基本情况。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的境外资产真实、有效。
(4)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的核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审慎核查了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核对其
签名情况,并就专业意见中的部分问题与经办律师、经办会计师进行沟通。
核查结论: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意见一致,其签
名真实有效。
(5)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
和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尽职调查
核查方式: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出具的其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
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的承诺,并通过互
联网搜索方式核查相关承诺的真实性。
核查结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与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3-2-3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保荐机构问核的实施情况
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由质控部问核、保荐
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问核两个部分组成。
质控部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对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重要事项尽职调
查情况履行现场问核程序,详细核查了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过程和方式,复核了
相关工作底稿,并向项目组出具书面现场问核意见。项目组根据质控部的现场问
核意见,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程序,并在现场问核意见反馈回复中说明上述意见
的落实情况。
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对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的履行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于雷、唐俊文和项目组主
要成员姜川、程兆豪参加了本次问核。在问核前,保荐代表人填写了《关于深圳
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了该表所附
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荐代表人首先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已提交的
问核表,向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汇报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以及运营管
理部现场核查、问核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荐业务部门行政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后,
在《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上签
字确认。
(三)问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对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重要事项进
行了尽职调查情况和问核程序,问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与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
一节“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之“(一)尽职调查中对
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相同,具体情况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第一节“七、保荐机构对重要事项尽职调查及问核情况”之“(一)尽职调查
中对重点事项采取的核查过程、手段及方式”的相关内容。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核查情况
1、对会计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审计的主要工作
3-2-3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底稿及对客户、银行的询证函,评估了发行人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验
证财务数据及审计报告的可靠性;本保荐机构核查了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注册会计师对主要税
种纳税情况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等各项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
判断无重大差异。
2、对律师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核对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产权鉴证意见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
经核查,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3、对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原名“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发行人
实行员工股权激励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对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和主要评估参
数。
经核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4、对历次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各验资机构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核对
了银行进账凭证。本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核实了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并要求发
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验资情况出具了《验资复核报
告》(会验字[2019]7415 号),对历次验资进行了复核。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该次《验
资复核报告》。
经核查,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本保荐机构的判断无重大差异。
3-2-3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九、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5 号)的要求,保荐
机构对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对发行人采购、销售、财务和管理人员访谈,关注经营模式是
否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核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构成;通过查阅发行人税收优惠文件和相关法规,了解发行人适用的税收政策。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
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主要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
构成、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2-3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的意见及审议情况
本保荐机构就本项目进行了立项评估,根据项目情况,立项委员会的主要意
见如下:
(一)2007 年 1 月发行人前身雷泰控制成立。2009 年 6 月,李卫平将雷泰
控制 63.5%的股权、施慧敏将雷泰控制 5%的股权、陈文英将雷泰控制 1.5%的
股权转让给雷赛机电;2010 年 8 月雷赛机电和其他全部股东,又将持有的雷泰
控制全部股权转给李卫平、施慧敏夫妇;2010 年 9 月发行人收购了雷赛机电的
业务、人员和相关资产负债。请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不以雷赛机电作
为上市主体的原因,雷赛机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
经核查,上述股权转让及其后变动,主要原因在于实际控制人历史上对具体
上市主体选择发生变化导致:初始考虑以雷赛机电为上市主体,但因其历史沿革
存在瑕疵,后转为以雷泰控制为上市主体。分述如下:
1、将雷泰控制股权转让给雷赛机电的原因:以雷赛机电为上市主体整合
发行人主营业务源自于雷赛机电。雷赛机电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专业从事
运动控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逐步形成了运动控制类的三大系列产品,
即控制器、驱动器和电机;为便于管理,2007 年 1 月,雷赛机电分拆控制器业
务,设立了雷泰控制,
分拆完成时点,雷泰控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卫平 货币资金 67.00 67.00%
2 王勇 货币资金 8.00 8.00%
3 施慧敏 货币资金 5.00 5.00%
4 赵兵 货币资金 5.00 5.00%
3-2-3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左力 货币资金 5.00 5.00%
6 黄超 货币资金 3.00 3.00%
7 陈文英 货币资金 2.50 2.50%
8 荣玉玲 货币资金 2.50 2.50%
9 龚志勇 货币资金 2.00 2.00%
合计 - 100.00 100.00%
因计划以雷赛机电作为上市主体,故须将雷泰控制转为雷赛机电控股子公
司。2009 年 6 月,李卫平将雷泰控制 63.5%的股权、施慧敏将雷泰控制 5%的股
权、陈文英将雷泰控制 1.5%的股权转让给雷赛机电,雷赛机电合计持有雷泰控
制 70%股权,雷泰控制成为雷赛机电控股子公司。
2、雷赛机电和其他全部股东,将持有的雷泰控制全部股权转给李卫平、施
慧敏夫妇的原因:因雷赛机电历史沿革存在瑕疵,转而以雷泰控制为主体整合
(1)雷赛机电历史沿革瑕疵
雷赛机电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30 日,系李卫平和李呈生两位自然人共同出
资发起设立。经核查雷赛机电成立时深圳市公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深公会所验字[1997]第 B0292 号),验资报告未附银行进账单,不符合财政部
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财会协字[1995]48 号)的要求。
(2)以雷赛控制为上市主体的整合思路
根据雷赛机电和雷泰控制的历史沿革情况,李卫平及其他股东确定以雷泰控
制作为上市主体。为此,确定了本次重组的基本思路:①将雷赛机电的全部业务、
人员和相关资产、负债注入雷泰控制;②为了使本次重组交易结构简单、作价及
支付的便利、交易对象少,尽量使雷泰控制的股权结构和雷赛机电一致,雷泰控
制原有股东除实际控制人李卫平外先行退出,待本次业务重组完成后雷泰控制原
有股东再行入股;③重组完成后,注销雷赛机电。
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形成集控制器、驱动器和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内
的完整的运动控制产品线,在激光、喷绘、雕刻、电子制造、纺织、医疗等设备
3-2-3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制造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3)整合的具体情况
①股权清理
2010 年 8 月,左力将其所持有雷泰控制 5%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郑孝洋将
其持有雷泰控制 3%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龚志勇将其持有雷泰控制 3%的股权
转让给李卫平,荣玉玲将其持有雷泰控制 2.5%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刘显慧将
其持有雷泰控制 3%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宋波将其持有雷泰控制 2%的股权转
让给李卫平,苏阳清将其持有雷泰控制 2%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雷赛机电将其
持有雷泰控制 58%的股权转让给李卫平、将其持有雷泰控制 12%的股权转让给
施慧敏,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雷泰控
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卫平 264.00 88.00
2 施慧敏 36.00 12.00
合计 300.00 100.00
综上,2010 年 8 月,雷泰控制的股东减少至李卫平和施慧敏两人。
②同一控制下整合
2010 年 8 月 28 日,雷赛科技及雷赛机电分别召开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
A、收购内容:雷赛科技收购雷赛机电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
B、收购价格:以截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雷赛机
电的净资产价值为参考、以 201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雷赛机电净资产价值作为
收购价格。同时同意将与出售资产及公司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全部无偿转让给
雷赛科技。
因雷赛科技和雷赛机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卫平,且相关主体均构成业务,
该收购按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处理。
3、雷赛机电历史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2-3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雷赛机电已依法完成注销手续,于 2010 年 2 月 24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企业注销通知书》。
针对其历史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项目组首先审阅了发行人提供的
首次申报文件中工商、地税、海关、劳动、外汇、环保和国土等部门出具的有关
雷赛机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确认其真实性;其次通过内外梳理、
交叉验证的方式进行核查。项目组取得了雷赛机电历史工商(年检)资料、报税
记录、财务报表及主要科目台账、留存的大额经营合同、诉讼仲裁等资料、在此
基础上与时任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通过公开检索、主要监管机构网站
查询的方式进行比对验证。确认雷赛机电在存续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控制 IC、驱动 IC 等 IC 类电子元器件是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上述电
子元器件多数是由国外厂商研发生产,发行人通过向上述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
或经销商进行采购。请说明 IC 类电子元器件供应商较为分散的合理性。
回复:
1、报告期内,发行人 IC 类元器件构成及供应商情况
目前,IC 电子元器件市场主要由国外厂商占据,国内并无相应的配套企业,
其上游市场格局决定了发行人 IC 类原材料主要向国外厂商采购的模式。报告期
内,发行人 IC 类元器件构成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国外供应商 国内代理商
德州仪器公司(TI)、美国 ACTEL 公司、
大联大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FREESCALE)、日
上海佳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 NPM 公司等
英飞凌(INFINEON) 威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博通公司(BROADCOM)、日本东芝公司
深圳市新蕾电子有限公司
(TOSHIBA)、日本夏普公司(SHARP)等
2、供应商较为分散的原因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的均为非定制化产品,产品替代性强,不存在明显的品
质差异,均能满足公司的原材料品质要求,因此,分散化的供应商采购可以为发
行人提供多渠道的来源供应,降低发行人对少数供应商的依赖,避免因其产量不
3-2-3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足或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发行人可以通过对市场上同一产
品的多家供应商比价,择低采购,从而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提升公司效益。综
上,发行人供应商较为分散符合行业实际,具有合理性。
根据立项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准予本项目立项。
二、项目执行成员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事项的原因及
对本次发行的影响
回复:
1、雷赛智能前次 IPO 在会审核基本情况
2012 年 3 月 29 日,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交了 IPO 相关申请文件。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 IPO 申请通过发审会
审核。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IPO 申请文件。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7]932 号)。根据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 IPO 申请的审查。
2、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主要原因
根据《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
有 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的申请》(雷赛智能
[2017]03 号),公司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原因为“由于公司拟开展股权结构调整,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上市计划并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
件”。
3、对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中信建投证券对雷赛智能主要股东及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确认公司撤回 IPO
申请的原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增强核心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队伍
3-2-3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稳定性,拟开展股权激励,相应调整发行人股权结构。
鉴于监管机构在审核实践中要求:“在审企业,如果股权发生变动,如增资
引入新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及主要股东转让股份引入新股东,须撤回材料,由
保荐机构重新履行核查义务后重新申报。”因此,公司在前任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的协助下,主动申请撤回审核材料。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
申请的,证监会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2017 年 12 月 29 日,证监会依法以[2017]932 号文,做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原因和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对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事项对本次 IPO 影响的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获取、查验了公司的工商登记文件,确认:
(1)发行人股权激励事项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实施完毕,股权结构调整
到位。
(2)相关股东具备主体适格性,不存在因受身份、竞业义务限制等不适于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相关股东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发行人股份均系其真实意思
表示,不存在委托他人或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4)发行人主要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涉诉、
仲裁等情形。
(5)发行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导致发行人撤回前次申请的原因已经消除。雷赛
智能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行人
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2-4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规定。
5、核查结论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原因和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雷赛智能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雷赛智能撤回前次 IPO 申请的事项不构成其
本次 IPO 的障碍。
(二)关于发行人存在个人收款行为的核查情况。
回复:
1、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个人账户收付情况
经与发行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审阅相关底稿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历史申报文件,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以个人账
户收款情形。
2013 年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情形。
(1)涉及的个人账户情况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日期 销户日期
李卫星 6228480120 628216018 2011/9/6 2012/8/21
李卫星 6228480120 537873917 中国农业银行 2010/11/23 2011/6/7
李卫星 6228480120 553139516 深圳海王支行 2010/11/19 2011/7/29
李卫星 6228480120 553139417 2010/11/23 2011/7/29
2、该等个人账户存续期内收款情况
(1)2010 年度个人账户收款主要情况
2010 年度,发行人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款金额合计 682.47 万元,占当期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为 4.88%。
个人账户收款当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2-4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号 代收款客户名称 销售额(含税) 代收额 占比
1 济南太特实业有限公司 47.69 34.09 71.48%
2 南京印可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4.88 24.58 70.46%
3 创佳自动化有限公司 17.33 15.94 91.99%
4 北京金雕振兴科技有限公司 21.81 15.24 69.87%
5 合肥扬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2.83 14.00 61.32%
(2)2011 年度个人账户收款主要情况
2011 年度,发行人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款金额合计 1,733.51 万元,占当期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为 7.49%。
个人账户收款当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代收款客户名称 销售额(含税) 代收额 占比
1 合肥卡星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227.54 70.98 31.19%
2 合肥扬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89.17 57.80 64.82%
3 重庆雷亚机电有限公司 395.84 52.31 13.21%
4 南京印可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6.24 52.18 33.40%
5 常州新罗特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101.18 52.06 51.45%
(3)2012 年度个人账户收款主要情况
2012 年度,发行人通过个人账户代收款金额合计 234.08 万元,占当期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比例为 0.99%。
个人账户收款当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代收款客户名称 销售额(含税) 代收额 占比
1 南京印可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3.94 30.45 19.78%
2 常州市银凯纺织机械厂 44.26 21.34 48.20%
3 肇庆谭勇能 43.89 14.55 33.15%
4 深圳市广天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56.48 12.60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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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5 东莞粤通激光有限公司 18.48 11.27 61.00%
(4)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个人账户收款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下游客户数量多、区域分散,且多数规模较小;另外发行人对货款的
管理较为严格,尤其对中小客户或新客户通常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但
是在现有银行结算体系下,客户向发行人账户转账存在对公业务受营业时间、网
点和到款及时性的限制,因此,历史上发行人曾以李卫星的名义开立个人账户代
收货款,并视同发行人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以增加客户付款的便利性。
3、个人账户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方式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发行人于 2010 年 9
月制定了《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的管理规定》,对账户设立、到款确认、转账核销、
核算管理等制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对个人账户视同公司存款户进行严格管理并
纳入财务核算体系。
公司针对个人账户的具体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A、个人账号原则上只用于收取较小金额的货款,且不做任何支付;
B、客户汇款后通知公司商务人员,商务人员将客户汇款信息通知公司销售
会计和出纳;出纳查询款项到账后,通知商务部,并开具公司统一印制收款收据;
收据交公司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公司会计每月结账时核实个人账户账面余额与实
际存款额的一致性;商务人员要核实客户回款与 K3 系统中客户收款信息的一致
性;
C、公司出纳原则上每周应将收到的货款全部转存公司账号,每月末清零。
李卫星并曾就此出具书面承诺,确认用于收取货款的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公司
财产,不得用作私用,以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4、本次申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个人账户收款的专项核查
(1)主要核查手段
①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银行日记账,
3-2-4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通过核查,未发现发行人员工或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有频繁、大额的非正常
资金往来,不存在通过发行人员工、其他关联方个人账户代收的情形。
②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进行穿行测试,对销售收入进行抽样测试,取得
抽样销售收入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通过穿行测试和抽样测试核查,相
关销售收入均为客户直接支付至发行人银行账户,不存在通过发行人员工、其他
关联方个人账户代收的情形。
③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其
中对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要求约定如下:
“4.2 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要求
4.2.1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
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
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严禁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公司存款帐户。
4.2.2 公司为了资金支付安全及便利,员工报酬及报销款项、股东分红等可
以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直接支付给个人银行账户,除此之外的款项支付要提供必要
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办理。
4.2.3 出纳每月定期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交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核对银
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编制“银
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不存在通过个人设立公司账户或通过个
人账户代收货款的情形。
(2)历史上曾向个人账户付款的客户,报告期内销售及付款情况专项核查
经核查,历史上曾经存在向发行人个人账户付款的客户,2015 年至 2018 年
1-6 月销售情况如下:
3-2-4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销售情况(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1 合肥卡星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393.57 663.07 627.36 316.01
2 重庆雷亚机电有限公司 217.96 355.13 380.37 492.22
3 常州市新罗特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34.90 57.55 55.48 36.06
4 北京金雕振兴科技有限公司 - 43.13 126.75 120.02
5 深圳市广天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8.68 21.63 40.77 53.41
6 南京印可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0.77 30.99 79.53
7 东莞粤通激光有限公司 0.24 6.61 0.27 14.04
中信建投证券项目组对其中合肥卡星数控设备有限公司、重庆雷亚机电有限
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确认其报告期内货款均系直接向发行人指定对公银行账户
支付,不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转付情形。
5、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个人账户收款情形,发行
人于 2012 年将上述代收公司货款的个人账户清理完毕,对公司收取货款的行为
进行了彻底规范,自此不存在个人账户代收货款等不规范的事项。公司对货币资
金及收付款业务建立了严格有效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发
行人不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情形。
(三)发行人持有雷赛菊园 35%股权的原因,雷赛菊园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雷赛菊园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回复:
1、发行人持有雷赛菊园 35%股权的原因;
雷赛菊园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均为 1,000 万元,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平城路 811 号 5030 室,
法定代表人为刘玉明,经营范围为“从事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工业自动化
技术、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业投资、
3-2-4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销售。(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雷赛菊园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菊园物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650.00 65.00%
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35.00%
合计 1,000.00 100.00%
根据相关公开文件及与公司高管的访谈,公司投资雷赛菊园,主要目的在于
配合地方政府产业集聚、招商引资工作,依托雷赛智能的行业经验及资源积累,
打造智能物联网产业园。
未来产业园建成,雷赛智能将依照规划,设置地区研发及运营中心:(1)华
东地区区域管理运营中心、营销中心;(2)编码器、电机等产品的研发中心;(3)
与上海雷智正在嘉定区江桥镇建设的“伺服电机产业基地项目”,即生产基地、
物流中心,形成区位布局呼应及产业协同效应。
2、雷赛菊园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雷赛菊园的主要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雷赛菊园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 2,563.19 4,483.36 299.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81.28 14,042.52 12,225.92
资产总计 23,844.47 18,525.87 12,525.36
流动负债合计 11,305.12 0.04 11,790.28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总计 11,305.12 0.04 11,790.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539.35 18,525.83 735.08
其中,2017 年末,非流动资产中,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1,281.28 万元,主要
为“雷赛智能产业园”土地价款、相关税费、建安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等;流动
3-2-4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负债中,其他应付款账面价值 12,000.08 万元,主要是应付股东上海菊园物联网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款项。
雷赛菊园 2015 年至 2017 年的简要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一、营业总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13.52 158.52 269.05
管理费用 - 160.08 269.97
财务费用 -13.52 -1.56 -0.9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52 -158.52 -269.05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2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52 -158.72 -269.0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2 -158.72 -269.05
“雷赛智能产业园”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开展运营;2015 及 2016
年的管理费用主要为“雷赛智能产业园”项目建成前,土地使用权摊销。
雷赛智能所持的雷赛菊园 35%股权为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截
至 2017 年末,其账面价值为 4,388.78 万元,账面价值未发生减损。另外,根据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出具的《深圳市雷赛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员工股权激励项目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
第 037 号),雷赛菊园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24,571.14 万元,其中雷赛智
能持有的 35%股权的评估值为 8,599.90 万元。
综上,发行人持有雷赛菊园 35%的原因为出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雷赛菊园
财务状况良好,尚未开展经营,其主要资产未有减值迹象。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在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初审后,提出的
主要问题与内核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关注问题及审核意见相同,具体问题及其落
3-2-4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实情况参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四、内核委员会审议意见及具体落实情
况”。
四、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及具体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对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申报文件进行了
审议,并向项目组出具了内核意见。项目组会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内核意
见涉及问题进行逐一解决和落实。
内核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前身由 9 名自然人于 2007 年 1 月设立,请说明黄超于 2009
年 6 月,王勇于 2009 年 11 月,赵兵于 2010 年 4 月退出发行人前身的原因,是
否存在潜在股权纠纷。
回复:
上述股权转让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转让比例及对应出资额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时间
转让比例 对应出资额 (元/股)
1 黄超 郑孝洋 2009年6月18日 3.00% 6.00 1.00
2 王勇 李卫平 2009年10月22日 8.00% 16.00 1.00
3 赵兵 李卫平 2010年4月7日 5.00% 15.00 1.00
经核查,黄超目前仍在发行人任职,通过对黄超进行专项访谈以及对发行人、
和赛投资相关工商资料查验,黄超因职位调整从雷泰控制调到雷赛机电销售部任
职,因此从雷泰控制退股,于 2009 年 6 月退出发行人,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已支
付,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王勇、赵兵二人已从发行人离职。通过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卫平专项访谈,
王勇、赵兵二人退出发行人系因个人原因离职,相关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不存
在争议或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内部交易,请说明内部交易的主要内容,
3-2-4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内部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在各子公司所得税率的不同的情形下,发行
人是否存在调节内部交易定价从而规避税收的情形。
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主要为雷赛软件与发行人、上
海雷智与发行人的内部交易;项目组核查了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交
易数据、税收优惠文件,对发行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内部交易定价的依
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各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主体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1-6 月
雷赛智能 15% 15% 15% 15%
雷赛软件 10% 10% 10% 10%
雷赛控制 25% 25% 15% 15%
上海雷智 25% 15% 15% 15%
1、雷赛软件与发行人之间的内部交易情况
雷赛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通用运动控制器和驱动器的软件研发
和销售;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研发,各产品的运动控制功能需通过软件
来实现,产品价值在于软件技术解决方案。而雷赛软件成立的目的就是针对性地
为运动控制产品提供软件技术解决方案。发行人将雷赛软件研发的运动控制技术
集成嵌入硬件,从而形成高性价比的运动控制产品。
报告期内,雷赛软件业务收入全部来自发行人母公司及发行人子公司雷赛控
制技术。雷赛软件研发的软件主要针对公司所生产的特点电机驱动装置,为专用
而非通用型,目前未有可参考的市场同类价格。发行人母公司主要功能定位于硬
件的研发和运动控制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市场拓展,报告期内母公司的综合毛利
率平均为 21.22%,处于合理水平。
经核查,雷赛软件销售内部转移定价公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相关要求,且均已
向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3-2-49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上海雷智与发行人之间的内部交易情况
上海雷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机的研发和销售;报告期内,上海
雷智的电机产品除少量销售给外部客户外,主要销售给发行人母公司。上海雷智
销售给母公司的内部转移定价采用成本加成法,内部转移定价公允。报告期内,
上海雷智综合毛利率平均约为 14%,保持稳定且处于合理水平。此外,自 2016
年以来,上海雷智与发行人母公司均适用 15%的所得税税率。因此,不存在调节
内部交易定价从而规避税收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与各子公司的内部交易,主要为雷赛软件与发行人、
上海雷智与发行人的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通过调
节内部交易定价从而规避税收的情形。
(三)发行人管理费用中存在根据公司的激励制度为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
的购车与购房借款等,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内控制度。
回复: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中员工借款账面余额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员工购车借款 128.00
员工购房借款 61.00
其他借款 75.78
合计 264.78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为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的购车与购房借款,并制定了相
关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技术类骨干员工购房资助管理办法》,对员工购房借款的适
用对象、放款及还款方式进行了规定。根据《技术类骨干员工购房资助管理办法》,
员工购房借款适用对象为工作年限满一年、职称为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
类骨干员工(引进的特殊人才除外),采用的方法为“免息+达到规定服务期免还”,
规定服务期限一般为 3-5 年。发行人实行员工购房借款制度,实际为对适用员工
3-2-50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的福利,旨在帮助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类骨干员工解决工作地的住房问
题,从而提升技术类骨干员工队伍的忠诚度和稳定性,促进公司的发展。
发行人制定了《营销类员工购车资助与用车费用管理办法》,对员工购车借
款的适用对象、放款及还款方式进行了规定。根据《营销类员工购车资助与用车
费用管理办法》,员工购车借款适用对象为工作年限满一年、用车频繁且业绩突
出的营销类员工,采用的方法为“免息+达到规定服务期免还”,规定服务期一般
为 3-5 年。发行人实行员工购车借款制度,实际为对适用员工的福利,旨在帮助
业绩突出的营销类员工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品质,提高其忠诚度,实现公司与员
工的共同发展。
发行人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购房借款以及员工购车借款实行费用化。借款发放
日,发行人将借款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按月摊销,至借款合同规定服务期结束
摊销完毕。在服务期内,摊销金额贷计应付职工薪酬,并根据员工所属的不同部
门和岗位,分别借计当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研发费用。规定服务
期结束后,发行人将服务期内累计应付职工薪酬与其他应收款进行冲抵。若员工
于规定服务期内离职,则需要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如员工在规定服务期满前离
职,当收到员工借款本金时,冲减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
并冲减当期费用。
报告期内,员工借款摊销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2015 年末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员工借款账面余额(万元) 264.78 319.47 340.50 332.94
摊销额(万元) 33.69 65.18 78.84 73.97
综上,经核查,发行人为满足条件的员工提供的购车与购房借款,并制定了
相关管理制度,属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员工借款的审批、发放
和摊销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经过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的核查,保荐机构
3-2-51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的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配事项的规
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利分配决策
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发行人为本项目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广东华
商律师事务所,分别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以及行业执
业规范和要求出具了专业意见。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对以上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
在项目发行申报材料的制作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
成员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主动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对双方存在的异议能够及时达成
共识;本保荐机构的内部核查部门以及内核委员会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
件亦进行了全面的审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雷赛智能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雷赛智能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中小板上
市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中小板上市的条件。”
3-2-52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核查,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意见与本保荐机构所作判断不存在
差异。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以下无正文)
3-2-53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签名:
于宏刚 姜川 李卓凡
程兆豪 黄子铭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李岑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雷 唐俊文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内核负责人签名:
林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54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于雷 唐俊文
序 核查情况(请在□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备注
号 中打“√”)
一 尽职调查需重点核查事项
核查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排
发行人行业排名和行业
1 名和行业数据是否符合权威 是 否 □
数据
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
2 是 否 □
销商情况 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营所
3 发行人环保情况 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是 否 □
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
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专利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
4 是 否 □
情况 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是否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商标
5 总局商标局并取得相关证明 是 否 □
情况
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计算 是否走访国家版权局并取得
6 是 否 □
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相关证明文件
发行人拥有或使用集成
是否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并
7 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情 是 □ 否 不适用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况
是否核查发行人取得的省级
发行人拥有采矿权和探
8 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是 □ 否 不适用
矿权情况
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是否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
发行人拥有特许经营权
9 门并取得其出具的证书或证 是 □ 否 不适用
情况
明文件
3-2-55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
是否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
相关资质情况(如生产
10 并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书或 是 否 □
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明文件
证、卫生许可证等)
是否走访工商、税收、土地、
11 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 是 否 □
核查
是否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
12 发行人关联方披露情况 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进行 是 否 □
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核查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
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股东、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13 是 否 □
人、高管、经办人员存 责人、高管、经办人等出具
在股权或权益关系情况 承诺等方式全面核查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是否走访工商登记机关并取
14 是 否 □
发行人股权质押或争议 得其出具的证明文件
情况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
15 发行人重要合同情况 是 否 □
式进行核查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等方 不 存在 对
16 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是 否 □
式进行核查 外担保
发行人曾发行内部职工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17 是 □ 否 不适用
股情况 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发行人曾存在工会、信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18 是 □ 否 不适用
托、委托持股情况 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
19 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院、仲 是 否 □
情况
裁机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
事、监事、高管、核心
20 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 是 否 □
技术人员涉及诉讼、仲
仲裁机构
裁情况
3-2-56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
管遭受行政处罚、交易
21 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 是 否 □
所公开谴责、被立案侦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
22 是否履行核查和验证程序 是 否 □
具的专业意见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
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
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
23 核查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 是 否 □
估计
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
影响
是否走访重要客户、主要新
增客户、销售金额变化较大
客户等,并核查发行人对客 是 否 □
24 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户销售金额、销售量的真实
性
是否核查主要产品销售价格
是 否 □
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商、新增
供应商和采购金额变化较大
供应商等,并核查公司当期 是 否 □
25 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采购金额和采购量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
是否核查重要原材料采购价
是 否 □
格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
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
26 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是 否 □
的完整性、合理性,以及存
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27 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是 否 □
银行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等
3-2-57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是 否 □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是 否 □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28 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计划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是 否 □
的一致性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
29 发行人存货情况 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 是 否 □
地抽盘大额存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
30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 是 否 □
资产的真实性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是 否 □
行,核查借款情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31 发行人银行借款情况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是 否 □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
32 发行人应付票据情况 是 否 □
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管税务机
33 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是 否 □
关,核查发行人纳税合法性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情
34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 是 否 □
况
定价公允性
核查事项 核查方式
项目组取得了发行人子公司雷赛自动化的相关工商登记文
发行人从事境外经营或
35 件、发行人对境外经营情况的说明及林李黎律师事务所出具
拥有境外资产情况
的《有关雷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并通过
3-2-58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网络检索方式核查了雷赛自动化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36 控制人为境外企业或居 不适用
民
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交
37 不适用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
无
三 其他事项
无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
查。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
的,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
并将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
要求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
款卡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
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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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
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
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
正当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
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雷
保荐代表人签名:
唐俊文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职务: 董事总经理
刘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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