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4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4/F,Hong Kong CTS Tower, No.4011,ShenNan Avenue,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顾 问,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 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 鉴于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已对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 (以下简称“三年一期”或“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审字[2019]7417 号”《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对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作 了相应的修改(以下简称“本次修改”)。本所律师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5-5-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 定和要求,对于发行人本次修改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对自《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下称“补充核查期间”), 发行人发生的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雷赛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 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 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未提及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为准。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所使用的简称、术语和定义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 称、术语和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 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与所列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 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的 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5-5-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 上市条件。 1.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 七条的规定。 2.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新股种类及 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 上市条件。 1.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建立 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若干职能部门,相 关部门及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会专字[2019]7414 号”《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报告》”),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5-5-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4.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5,600 万股,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5,200 万股,因此,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5,200 万股,不少于本次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 发行人已与中信建投签订保荐及承销协议,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建投具 有保荐和承销业务资格,获得从事证券保荐和承销业务的许可,符合《证券法》 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上市条件。 1.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目前合法存续,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2. 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规范前述组织机构的运作(详见《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经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辅导,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5-5-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及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均能够忠实、勤勉履行 职务,且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之情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制定并实施的内部控制制度、容诚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 出具了“会专字[2019]7411 号”《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 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之情形。据此,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内控报告》《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 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 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 5-5-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 师为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 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编 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 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存 在随意变更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 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之规定。 (7)根据《纳税审核报告》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发行人能够 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 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8)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 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 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 申报文件中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 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10)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 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质条件,但 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交所的同意。 5-5-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 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深圳和赛营业期限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2019 年 5 月 14 日,深圳和赛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延长深圳和赛营业期限, 将营业期限延长至 2029 年 6 月 1 日,并通过了《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5 月 14 日,深圳和赛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 年 5 月 16 日,深圳和赛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章程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 (二) 发行人发起人以外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雷赛志成、雷赛团队和雷赛三赢股权结构 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1. 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雷赛志成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2019 年 7 月 31 日,雷赛志成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同意 陈高鸿向甘赛的出资份额转让事项。 2019 年 7 月 31 日,陈高鸿与甘赛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陈高 鸿将其占雷赛志成 0.35%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7.842 万元转让给甘赛。 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后,雷赛志成合伙人共计 47 名。出资份额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比例及对应出资额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对应出资(万元) (元/股) 1 陈高鸿 甘赛 0.35% 7.20 1.09 合计 0.35% 7.20 - 2019 年 7 月 31 日,雷赛志成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出资份额转 让事宜登记手续。 5-5-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述事项完成后,雷赛志成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璐 216.00 10.64% 2 李涛 144.00 7.09% 3 刘佩峰 136.80 6.74% 4 吴立 108.00 5.32% 5 赵刚 108.00 5.32% 6 贺卫利 90.00 4.43% 7 曹通 90.00 4.43% 8 左思 90.00 4.43% 9 林健华 72.00 3.55% 10 胡雅伦 72.00 3.55% 11 毛春利 54.00 2.66% 12 陈迪 54.00 2.66% 13 包佑炳 54.00 2.66% 14 秦军 54.00 2.66% 15 文世龙 54.00 2.66% 16 伍昭宾 43.20 2.13% 17 黄石维 43.20 2.13% 18 林华钊 36.00 1.77% 19 李阳 32.40 1.60% 20 朱周勇 28.80 1.42% 21 龙世鹏 28.80 1.42% 22 欧阳权 28.80 1.42% 23 王健 28.80 1.42% 24 韦庆情 25.20 1.24% 25 彭艳 21.60 1.06% 26 黄斌 21.60 1.06% 27 张耀祖 21.60 1.06% 28 文建波 21.60 1.06% 29 孙俊 21.60 1.06% 30 彭城 18.00 0.89% 31 王洪松 18.00 0.89% 5-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2 张标 18.00 0.89% 33 乐楚 18.00 0.89% 34 王军 18.00 0.89% 35 梁邦敏 18.00 0.89% 36 韩志萍 18.00 0.89% 37 罗权利 18.00 0.89% 38 袁云逍 14.40 0.71% 39 朱亮 10.80 0.53% 40 姚亚澜 10.80 0.53% 41 李志伟 7.20 0.35% 42 甘赛 7.20 0.35% 43 刘涵 7.20 0.35% 44 许勇 7.20 0.35% 45 李亚军 7.20 0.35% 46 谢杰 7.20 0.35% 47 马君 7.20 0.35% 合计 2,030.40 100.00% 2. 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雷赛团队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2019 年 6 月 27 日,雷赛团队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同意 莫锡柱向李连勋、张静的出资份额转让事项。 2019 年 8 月 1 日,莫锡柱与李连勋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莫 锡柱将其占雷赛团队 0.87%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1.763 万元转让给李连勋。同 日,莫锡柱与张静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莫锡柱将其占雷赛团队 0.58%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7.842 万元转让给张静。 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后,雷赛团队股东共计 41 名。出资份额转让具体情况如 下: 转让比例及对应出资额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对应出资(万元) (元/股) 1 莫锡柱 李连勋 0.87% 10.80 1.09 5-5-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转让比例及对应出资额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对应出资(万元) (元/股) 2 莫锡柱 张静 0.58% 7.20 1.09 合计 1.45% 18.00 - 2019 年 8 月 1 日,雷赛团队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出资份额转 让事宜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完成后,雷赛团队投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广颂 有限合伙人 109.80 8.82 2 王志伟 普通合伙人 95.40 7.66 3 张蓉 有限合伙人 73.80 5.92 4 杨李 有限合伙人 66.60 5.35 5 易礼付 有限合伙人 61.20 4.91 6 苏安荣 有限合伙人 50.40 4.05 7 宁新城 有限合伙人 39.60 3.18 8 桂程飞 有限合伙人 39.60 3.18 9 李磊 有限合伙人 36.00 2.89 10 李浩 有限合伙人 36.00 2.89 11 白翊 有限合伙人 32.40 2.60 12 姚斌 有限合伙人 32.40 2.60 13 唐彩霞 有限合伙人 32.40 2.60 14 丛晶谕 有限合伙人 32.40 2.60 15 晏敏 有限合伙人 32.40 2.60 16 张君 有限合伙人 28.80 2.31 17 龙保伟 有限合伙人 28.80 2.31 18 刘增友 有限合伙人 28.80 2.31 19 许鹏德 有限合伙人 25.20 2.02 20 赵生保 有限合伙人 25.20 2.02 21 吴钦 有限合伙人 25.20 2.02 22 张静 有限合伙人 25.20 2.02 23 彭凯 有限合伙人 23.40 1.88 24 彭建 有限合伙人 21.60 1.73 5-5-1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5 李翀 有限合伙人 21.60 1.73 26 黄华兴 有限合伙人 21.60 1.73 27 高彤 有限合伙人 18.00 1.45 28 吴胜平 有限合伙人 18.00 1.45 29 尹春平 有限合伙人 18.00 1.45 30 王小华 有限合伙人 18.00 1.45 31 刘俊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2 刘志福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3 聂国辉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4 李宗政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5 梁维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6 刘超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7 李超 有限合伙人 12.60 1.01 38 旷建仁 有限合伙人 10.80 0.87 39 李连勋 有限合伙人 10.80 0.87 40 刘小花 有限合伙人 10.80 0.87 41 朱妮娜 有限合伙人 7.20 0.58 合计 1,245.60 100.00 3. 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雷赛三赢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2019 年 8 月 13 日,雷赛三赢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同意 熊仁志向刘鹏的出资份额转让事项。 2019 年 8 月 13 日,熊仁志与刘鹏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熊仁 志将其占雷赛三赢 0.91%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12.546 万元转让给刘鹏。 本次出资份额转让后,雷赛三赢合伙人共计 43 名。出资份额转让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比例及对应出资额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对应出资(万元) (元/股) 1 熊仁志 刘鹏 0.91% 10.8 1.16 合计 0.91% 10.8 - 5-5-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 年 8 月 13 日,雷赛三赢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出资份额转 让事宜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完成后,雷赛三赢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程敏仪 普通合伙人 100.80 8.48 2 马坤 有限合伙人 72.00 6.06 3 闵清华 有限合伙人 72.00 6.06 4 赵巍 有限合伙人 72.00 6.06 5 颜育新 有限合伙人 57.60 4.85 6 曾繁荣 有限合伙人 57.60 4.85 7 赵鹏政 有限合伙人 54.00 4.55 8 芦健 有限合伙人 54.00 4.55 9 廖月珍 有限合伙人 39.60 3.33 10 金松舟 有限合伙人 36.00 3.03 11 刘杨东 有限合伙人 36.00 3.03 12 徐军 有限合伙人 36.00 3.03 13 甘雪娟 有限合伙人 28.80 2.42 14 陈力 有限合伙人 28.80 2.42 15 吕春梅 有限合伙人 28.80 2.42 16 刘晓红 有限合伙人 28.80 2.42 17 付鑫 有限合伙人 25.20 2.12 18 李锦锋 有限合伙人 25.20 2.12 19 吴海 有限合伙人 21.60 1.82 20 林劼 有限合伙人 21.60 1.82 21 刘涛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2 阮进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3 陈代丽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4 王艳青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5 高群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6 杨颖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7 李海英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8 陈满华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29 王丽娜 有限合伙人 18.00 1.52 5-5-1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0 张敏 有限合伙人 14.40 1.21 31 孙晨琳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2 颜学臻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3 彭云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4 彭桦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5 贺书娟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6 彭检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7 陈继德 有限合伙人 10.80 0.91 38 孙晨琳 有限合伙人 10.8 0.91 39 刘鹏 有限合伙人 10.8 0.91 40 周蓉 有限合伙人 7.20 0.61 41 朱双燕 有限合伙人 7.20 0.61 42 黄贵斌 有限合伙人 7.20 0.61 43 雷鸣涛 有限合伙人 7.20 0.61 合计 1,188.00 100.00 (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发行人章程,发行人的经营 范围为“驱动器、电机、运动控制系统及组件、专用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生产、 销售;工业自动化装置和仪表、微电脑系统软硬件、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 售,其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 22 栋 1-5 层设有经营场所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 发行人资质和认证情况 1. 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 5-5-1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发行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书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 情况如下: 获得 序号 业务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单位 颁发时间 有效期 取得方式 机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雷赛 1 03059609 - 2017-11-21 长期 申请取得 备案登记表 智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雷赛 44530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 2 海关报关单位注 2017-11-24 长期 申请取得 智能 54 关 册登记证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高新技术企业证 雷赛 GR201744 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3 2017-10-31 三年 申请取得 书 智能 2021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高新技术企业证 雷赛 GR201744 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4 2017-10-31 三年 申请取得 书 软件 203927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 高新技术企业证 雷赛 GR201744 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5 2017-8-17 三年 申请取得 书 控制 201073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 圳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高新技术企业证 上海 GR201631 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6 2016-11-24 三年 申请取得 书 雷智 001098 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 市地方税务局 雷赛 深 RQ-201 7 软件企业证书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19-7-30 一年 申请取得 软件 9-0462 2. 产品质量认证 发行人持有 TV Rheinland Cert GmbH 颁发的证书登记号码为 “011001532494”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行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ISO 9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步进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 和开关电源的设计和生产。认证有效期从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取得方式为申请取得。 上述证书附件包括:(1)证书登记号码为“011001532494/01”号《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步进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和 开关电源的设计和销售;(2)证书登记号码为“011001532494/02”号《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步进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伺服电机和 开关电源的生产。 5-5-1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三)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发行人在香港设有一家全资子公司 LAKESIDE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雷赛智能在 大陆以外的经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的业务变更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的主营业务一直是主要从事运动控制核心部 件控制器、驱动器、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行业应用系统的研究与 开发,其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23,249,847.27 元、535,465,146.51 元、 596,507,812.69 元、323,615,906.14 元,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23,249,847.27 元、 535,465,146.51 元、596,507,812.69 元、323,615,906.14 元。据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发行人设立后,连续盈利,经营状况稳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发行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其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机制 相对完善;其合法拥有与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据此,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 的主要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5-1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有 2 家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方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李卫平的配偶施慧敏之弟控制的企业) 上海方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230MA1JXKND3R”,系于2016年8月3日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为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星村公路700号12幢102-4室(上海新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为施慧鹏,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医疗、计算机、网络、 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公关活动策划, 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礼仪服务,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方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施慧鹏 99.00 99.00 2 施慧鸿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2)上海未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卫平的配偶施慧敏之弟控制的企业) 上海未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342045110L”, 系于2015年5月27日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外青 松公路7888号15幢三层N区319室,法定代表人为施慧鸿,注册资本100万元,经 营范围为“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 专项审批),计算机系统集成,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公共关系咨询,文化艺术交 流策划(除演出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信息咨询,礼仪 5-5-1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销售办公用品、劳防用品(除特种用品)、计算机软硬件 及配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及设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海未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施慧鹏 70.00 70.00 2 施慧鸿 3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3. 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子公司及分公司未发生变化。 4.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未发生变化。 5.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未发 生变化。 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未发生变化。 7.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变化。 8.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新增 1 家,情况如下: 5-5-1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序号 名称 与发行人的关系 1 中博展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廖越平担任该公司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有 2 家因变更不再作为发行人 关联方,情况如下: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董事廖越平辞去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 务,不再担任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职务。 (2)衢州市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董事廖越平退出衢州市聚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 再持有该公司股权。 9. 其他关联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其他关联方有 2 家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 下: (1)深圳市雷赛同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雷赛同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一家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依法设立 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640 万元人民币,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ECHPQ2X 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该企业的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 道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3 栋 1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蔡兴华,该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立松 120.00 18.75 2 蔡兴华 115.00 17.97 3 冯庆枝 30.00 4.69 4 王均伟 20.00 3.12 5 芦健 20.00 3.12 6 纪宠钎 20.00 3.12 5-5-1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7 吴寒 17.00 2.66 8 张健飞 17.00 2.66 9 杨力 17.00 2.66 10 宋波 17.00 2.66 11 黄健 17.00 2.66 12 孙剑晨 16.00 2.50 13 刘建奇 16.00 2.50 14 胡国煌 16.00 2.50 15 田林 15.00 2.34 16 涂燕玲 15.00 2.34 17 吴杰文 15.00 2.34 18 袁云逍 14.00 2.19 19 丁华平 12.00 1.88 20 徐珍 9.00 1.41 21 叶明飞 9.00 1.41 22 左丽霞 9.00 1.41 23 潘红春 7.00 1.09 24 彭胡林 7.00 1.09 25 林尚勇 7.00 1.09 26 单良平 7.00 1.09 27 樊秋生 7.00 1.09 28 王伟 7.00 1.09 29 周文韬 7.00 1.09 30 郭云波 6.00 0.94 31 张伟 6.00 0.94 32 龙文武 6.00 0.94 33 左力 5.00 0.78 34 杨秋生 5.00 0.78 35 熊鹏 3.00 0.47 36 陈妹 3.00 0.47 37 洪花 1.00 0.16 合计 640.00 100.00 (2)深圳市雷赛协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5-1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深圳市雷赛协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一家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依法设立 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160 万元人民币,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ECHL47P 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该企业的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 道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3 栋 1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周立,该企业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周立 24.00 15.00 2 曾祥云 15.00 9.38 3 陈银川 7.00 4.38 4 黄晓芳 7.00 4.38 5 黄鹏程 6.00 3.75 6 刘阳 6.00 3.75 7 李军 6.00 3.75 8 江钟 5.00 3.12 9 蔡雪丽 5.00 3.12 10 周京安 5.00 3.12 11 黄瑞平 5.00 3.12 12 易秀夫 4.00 2.50 13 王丽 4.00 2.50 14 肖林强 4.00 2.50 15 王宏 4.00 2.50 16 唐傲雪 4.00 2.50 17 凌乐庆 4.00 2.50 18 张尚强 4.00 2.50 19 倪舒涵 4.00 2.50 20 侯光辉 3.00 1.88 21 温碧锋 3.00 1.88 22 叶振宏 3.00 1.88 23 廖武 3.00 1.88 24 陈雪峰 3.00 1.88 25 何燕 3.00 1.88 5-5-2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6 胡建 2.00 1.25 27 谢俊 2.00 1.25 28 罗骏文 2.00 1.25 29 高金富 2.00 1.25 30 曾宇 2.00 1.25 31 黄晓鹏 1.00 0.62 32 彭彩 1.00 0.62 33 荣玉玲 1.00 0.62 34 郑楠 1.00 0.62 35 刘兵 1.00 0.62 36 张亚军 1.00 0.62 37 侯扬凯 1.00 0.62 38 罗远增 1.00 0.62 39 李景堂 1.00 0.62 合计 160.00 100.00 (二) 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已出具律师文件披 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于 2019 年 1-6 月新增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 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 1-6 月 深圳市瑞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控制卡、驱动器 1,102,603.70 Leadshine America, Inc 控制卡、驱动器 181,819.51 American Motion Technology, LLC 控制卡、驱动器 1,730,883.21 合计 3,015,306.42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416.55 3.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元 5-5-2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应收账款: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深圳市瑞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88,996.50 20,669.90 Leadshine America, Inc 197,982.10 5,939.46 American Motion Technology, LLC 1,159,701.40 34,791.04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销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做 出的安排,不存在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及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关联方股 权转让系发行人为集中发展主业、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进行的重组及资 产转让行为。 (三)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程序进行了规定, 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提供了决策程序上的保障,体现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 则。 五、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未新增不 动产。 (二) 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注册商 标 3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商标图形 注册人 类别 申请号 注册有效期 号 2019 年 2 月 21 日至 1 雷赛智能 7 22204495 2029 年 2 月 20 日 5-5-2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 2 雷赛智能 7 22205219 2029 年 5 月 27 日 2019 年 6 月 7 日至 3 雷赛智能 7 22204003 2029 年 6 月 6 日 (三) 专利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发明 专利 4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证书号 有效期限 号 2017 年 10 月 23 日 第 3364819 1 点胶控制方法及系统 雷赛控制 ZL201710992142.4 至 2037 年 10 月 22 号 日 2017 年 12 月 26 日 伺服系统的性能评估 雷赛智能 第 3516249 2 ZL201711438726.3 至 2037 年 12 月 25 方法、装置和系统 雷赛软件 号 日 一种运动控制系统的 已授权,证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3 非对称 S 曲线加减速控 雷赛智能 ZL201510472799.9 书未取得 2035 年 8 月 3 日 制方法和装置 2017 年 9 月 14 日 NURBS 曲线插补方法 已授权,证 4 雷赛智能 ZL201710825526.7 至 2037 年 9 月 13 及装置 书未取得 日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实用 新型专利 22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证书号 有效期限 号 基于 EtherCAT 协议的 2018 年 9 月 17 闭环步进电机控制系 1 雷赛智能 ZL201821516475.6 第 8852213 号 日至 2028 年 9 统、驱动装置及自动化 月 16 日 设备 2018 年 9 月 17 步进电机驱动器及自 2 雷赛智能 ZL201821518978.7 第 8681355 号 日至 2028 年 9 动化设备 月 16 日 2018 年 9 月 17 自动化设备及其闭环 3 雷赛智能 ZL201821519005.5 第 8681114 号 日至 2028 年 9 步进电机驱动器 月 16 日 2018 年 10 月 2 4 日至 4 一种大惯量电机 上海雷智 ZL201821726879.8 第 8901771 号 2028 年 10 月 2 3日 抱闸电路及其电机驱 2018 年 11 月 5 5 动器、驱动装置和自动 雷赛智能 ZL201821814298.X 第 9190379 号 日至 2028 年 11 化设备 月4日 6 多功能步进电机驱动 雷赛智能 ZL201821816760.X 第 9190382 号 2018 年 11 月 5 5-5-2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器及其驱动装置和自 日至 2028 年 11 动化设备 月4日 多功能闭环电机驱动 2018 年 11 月 5 7 器及其驱动装置、自动 雷赛智能 ZL201821816809.1 第 9196615 号 日至 2028 年 11 化设备 月4日 指令兼容电路、步进电 2018 年 11 月 5 8 机驱动器、驱动装置和 雷赛智能 ZL201821829968.5 第 9202650 号 日至 2028 年 11 自动化设备 月4日 新型接口的步进电机 2018 年 11 月 5 9 驱动器及其驱动装置 雷赛智能 ZL201821829984.4 第 9203076 号 日至 2028 年 11 和自动化设备 月4日 2018 年 4 月 11 一种电机转子缠丝装 10 上海雷智 ZL201820508881.1 第 8030379 号 日至 2028 年 4 置 月 10 日 2018 年 4 月 11 一种刹车电机测试设 11 上海雷智 ZL201820510196.2 第 8598857 号 日至 2028 年 4 备 月 10 日 2018 年 9 月 26 一种透反一体式光栅 12 上海雷智 ZL201821572691.2 第 9144430 号 日至 2028 年 9 组件 月 25 日 2018 年 7 月 11 13 一种编码器 上海雷智 ZL201821097142.4 第 8648372 号 日至 2028 年 11 月 10 日 2018 年 7 月 11 一种电机对拖测试设 14 上海雷智 ZL201821097144.3 第 8609683 号 日至 2028 年 11 备 月 10 日 一种电源防反电路、伺 2018 年 12 月 17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15 服电机驱动器和闸机 ZL201822117515.6 日至 2028 年 12 雷赛软件 未取得 设备 月 16 日 2018 年 12 月 17 伺服电机驱动器及闸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16 ZL201822120061.8 日至 2028 年 12 机设备 雷赛软件 未取得 月 16 日 用于闸机的伺服电机 2018 年 12 月 17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17 驱动器、装置、系统及 ZL201822120210.0 日至 2028 年 12 雷赛软件 未取得 闸机设备 月 16 日 2018 年 12 月 17 伺服电机驱动器及闸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18 ZL2018221237805 日至 2028 年 12 机设备 雷赛软件 未取得 月 16 日 2018 年 12 月 17 可切换通讯方式的电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19 ZL201822123925.1 日至 2028 年 12 机驱动器、闸机设备 雷赛软件 未取得 月 16 日 兼容多种通讯方式的 2018 年 12 月 17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20 伺服电机驱动器、闸机 ZL201822127451.8 日至 2028 年 12 雷赛软件 未取得 设备 月 16 日 新型接口的闭环电机 2018 年 11 月 5 已授权,证书 21 驱动器及其驱动装置 雷赛智能 ZL201821814342.7 日至 2028 年 11 未取得 和自动化设备 月4日 带有抱闸驱动的步进 2018 年 9 月 17 已授权,证书 22 电机驱动器、驱动装置 雷赛智能 ZL201821519003.6 日至 2028 年 9 未取得 及自动化设备 月 16 日 5-5-2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外观 设计专利 9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 证书号 有效期限 号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28 1 电路板(M322C) 雷赛智能 ZL201830423444.5 第 5280432 号 年8月1日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28 2 电路板(DM542S) 雷赛智能 ZL201830423074.5 第 5280431 号 年8月1日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3 示教器(手持式) 雷赛控制 ZL201830391903.6 第 5163402 号 2028 年 7 月 18 日 立体式功能扩展 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4 雷赛控制 ZL201830391902.1 第 5233848 号 模块(总线型) 2028 年 7 月 18 日 开环步进电机驱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5 雷赛智能 ZL201830622512.0 第 5096699 号 动器(多功能) 2028 年 11 月 4 日 闭环步进电机驱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6 雷赛智能 ZL201830622947.5 第 5096703 号 动器(多功能) 2028 年 11 月 4 日 电路板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28 7 雷赛智能 ZL201830297942.X 第 5100050 号 (DM3E-556) 年6月5日 已授权,证书 2019 年 5 月 14 日至 8 伺服电机 雷赛智能 ZL201930232477.6 未取得 2029 年 5 月 13 日 雷赛智能 已授权,证书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2029 9 一体化电机 ZL201930095378.8 雷赛软件 未取得 年3月7日 (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 行人未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 域名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域名共有 22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域名 注册人 颁发组织 有效期限 号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1 51leisai.cn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4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 leadshine.net.cn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3 leisai.net.cn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4 雷塞.cn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5 leadshine.store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8 年 10 月 1 日 6 leisai.shop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5-5-2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8 年 10 月 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7 leisai.store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8 年 10 月 1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8 leisai.在线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9 leisaishop.com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9 年 3 月 12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0 leisai.公司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11 51leisai.com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4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leadshine.net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13 leadshine.shop 雷赛智能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028 年 10 月 1 日 leadshineshop.co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 14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m 2022 年 3 月 12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5 雷塞.com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16 雷塞.net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17 运动控制.com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28 年 4 月 19 日 运动控制商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18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城.com 2028 年 4 月 19 日 中国运动控 2018 年 4 月 19 日至 19 雷赛智能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制.com 2028 年 4 月 19 日 2003 年 10 月 8 日至 20 leadshine.com 雷赛智能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8 日 2000 年 2 月 10 日至 21 leisai.com 雷赛智能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8 年 2 月 10 日 szleadtech.com.c 2007 年 1 月 22 日至 22 雷赛控制 广东时代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n 2023 年 1 月 22 日 (六)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施及 设备账面价值共计 51,217,023.39 元,包括:(1)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为 23,682,422.00 元;(2)办公设备,账面价值为 6,139,879.77 元;(3)模具,账 面价值为 3,650,793.31 元;(4)生产设备,账面价值为 2,949,231.06 元;(5) 仪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13,506,361.10 元;(6)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 780,162.21 元;(7)其他设备,账面价值为 508,173.94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 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 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5-5-2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对上述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 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 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房 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 承租 面积 出租方 用途 座落 租赁期间 号 方 (㎡) 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 2019年7月10 发行 综合(研 1 政府公共物业 北(学苑大道1001号)南 5,878.55 日至2022年7 人 发) 管理中心 山智园A3栋9-11层 月9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百 2019年5月1日 发行 罗仕拿电子(深 2 厂房 旺信工业区A区1区2号厂 2,073.08 至2022年11月 人 圳)有限公司 房第四层 30日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桃源 2019年5月1日 发行 塘朗工业B区塘益路399 3 董月倩 宿舍 275.00 至2020年4月 人 号塘朗朗景楼AB栋503、 30日 606、607房 六、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1. 不动产买卖合同 序 合同 合同 卖售 金额(万 买受人 合同内容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号 名称 编号 人 元) 买受人于2019年7月30日 上海雷智将松江 上海 上海迈 前支付100万元,2019年8 区九亭镇涞寅路 市房 斐迩厨 月27日前支付1,000万元, 3734 上海 1881号10幢房产 1 地产 房设备 3,140.00 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 452 雷智 及该房产占用范 买卖 工程有 1,000万元,2019年10月27 围内的土地使用 合同 限公司 日前支付1,000万元,2019 权出售给买受人 年11月15日前支付40万元 2. 借款合同 借款金 序 借款 合同编号 贷款人 额 借款利率 期限 号 人 (万元) 2019圳中 中国银行 首个浮动周期内的借款利率为实际提 实际 雷赛 1 银南小借 股份有限 800.00 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提款 控制 字第 公司深圳 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 日起 5-5-2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000045号 南头支行 率加4基点,浮动周期为6个月;每满一 12个 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前一个工 月 作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 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加4基点 3. 最高额保证合同 序 债务 保证 保证 债权人 合同编号 担保债权金额 担保期限 号 人 人 方式 主债权发 中国银行股份 最高本金余额 连带 雷赛 2019圳中银南小 雷赛 生期间届 1 有限公司深圳 为 1,000.00 万 责任 控制 保字第000025号 智能 满之日起 南头支行 元 担保 两年 4. 委外加工协议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与受托加工企业签订了《PCBA 委外加工协议》存在 续期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受托方 签署时间 协议期限 1 深圳市爱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2019.8.8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后双方无异 2 深圳市维嘉意电子有限公司 2019.8.12 议,合同可自动顺延 发行人签署的上述《PCBA 委外加工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在该协议基础 之上,发行人委托加工企业加工生产的具体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要求以发行 人下达并经加工企业确认的《委外加工订单》为准。《PCBA 委外加工协议》约 定委托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每次委外加工 订单或合同支付条约中注明为准;同时,对委外材料供应与存储、加工保证、质 量标准、产品包装与运输等予以约定。 5. 租赁合同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新增重大租赁合同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签署了《房 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用途为综合(研发)。该房产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 道北(学苑大道 1001 号)南山智园 A3 栋 9-11 层,租赁面积为 5878.55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9 日止,租金标准为 452,648.4 元 /月。 (二) 侵权之债 5-5-2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 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在“四、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 系。 (四) 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除在“四、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的 情形。 (五)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收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项 下的账面余额为 4,696,840.19 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如下: 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金额(元) 款项性质 上海北虹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01,600.00 保证金 深圳市南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非关联方 674,019.50 押金 深圳市百旺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595,306.00 押金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非关联方 185,052.60 押金 罗仕拿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74,138.72 押金 合计 2,530,116.82 —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 2. 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 下的账面余额为 9,456,070.56 元,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持发行人 5%以上(含 5%) 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 5-5-2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 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无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合法有效。 七、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监事 会会议。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 议案、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八、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项目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税销售收入 13%、16%、17%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0%、15%、16.5%、2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 5%、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流转税 2%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公司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前增值税税率为 17%;根据财税[2018]32 号《关于 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增值 税执行 16%的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 号《关 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执行 13%的 税率。 5-5-3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其中公司子公司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5% 上海市雷智电机有限公司 15% 上海兴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5% 雷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6.5% 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07 月 21 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和 2018 年 7 月 30 日被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软件企业, 证书编号依次为深 RQ-2016-0368、深 RQ-2017-0501 和深 RQ-2018-0479。根据 财税[2011 年]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1 年开始可继续享受软件增值税优 惠政策。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31 日被深圳市科 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证书编号:深 R-2011-0108),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被 深 圳 市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认 定 为 软 件 企 业 ( 证 书 编 号 : 深 RQ-2017-0778)。根据财税[2011 年]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 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其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444201674),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 事项通知书(深国税蛇减免备案[2015]75 号),本公司被核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5-5-3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GR201744202125),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此期限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编号:GR201444200383),有效期为三年。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 事项通知书(深国税蛇减免备案[2015]68 号),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 司被核准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深圳市雷赛软件技术有 限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 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深圳 市雷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新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203927),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雷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被评定为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744201073),有效期为三年,雷赛控制 在此期限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市雷智电机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被评定为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631001098),有效期为三年;雷智电 机在此期限内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其他税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计算缴纳。 (二)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 受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项目 金额(元) 增值税返还 6,957,622.57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助企业研究开发计划补助款 2,932,000.0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 463,300.00 深圳市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中小企业上规模奖励款 500,000.00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款 346,700.00 南山区科学技术局大型工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支持计划 267,700.00 5-5-3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符合上述所对应金额的财政补贴。 (三)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的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有关税收主管机关 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 1-6 月依法纳税,不存在 因严重税务违法被税务部门给予重大税务处罚的情形。 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本所律师进行核查所受到的限制 根据中国相关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处罚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且基于 中国法院、仲裁机构并无统一、公开的案件受理、审理的查询渠道,本所律师对 于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核查尚无法穷尽。 本所律师通过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方网站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取得各方提供的书面说明或证明、陈述等方式对 上述主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核查并得出核查结论,且依 赖于相关方提供书面说明或证明、陈述时严格遵守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 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原告 序 涉诉金额 /受 被告 案号 事由 进展情况 号 (元) 害人 广州雷赛/广州 商标 一审已判决,上诉期未 雷赛 (2017)粤 03 1 三控/鑫德诚绣 侵权 5,100,000.00 届满,一审判决尚未生 智能 民初 1909 号 花/陈金鑫 纠纷 效 2019年6月19日,雷赛智 北京某公司/深 (2017)京 技术 刘启 能提交了《补充答辩意 2 圳某公司/雷赛 0108 民初 合同 1,000,000.00 卫 见与质证意见》,目前 智能 53632 号 纠纷 该案尚在审理阶段 5-5-3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辽 买卖 于国 沈阳北狄/雷赛 3 0102 民初 合同 5,000,000.00 尚在审理阶段 利 智能 12816 号 纠纷 注:雷赛智能与广州雷赛、广州三控、鑫德诚绣花、陈金鑫商标侵权纠纷涉诉金额不含 诉讼费和保全费。 (1)与广州雷赛、广州三控、鑫德诚绣花、陈金鑫商标侵权纠纷 2017年8月15日,雷赛智能以广州市雷赛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 雷赛”)、广州市三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三控”)、深圳市鑫德诚绣花设 备贸易行(简称“鑫德诚绣花”)、陈金鑫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 事起诉状》,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一广州市雷赛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被 告二广州市三控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市鑫德诚绣花设备贸易行立即停止侵 犯原告381986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和宣传资料上使 用“雷赛科技”以及原告3819866号注册商标,停止在电机驱动器上使用第3819866 号注册商标,停止销售带有第3819866号注册商标的电机驱动器;2、依法判令被 告一广州市雷赛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雷赛”字号,并 同时判令其在其淘宝网店“雷赛科技企业店”中停止使用“雷赛科技”字号;3、依 法判令四被告在其网站以及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4、依法判 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5、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6、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 案的诉讼费与保全费。 2017年8月17日,雷赛智能收到(2017)粤03民初1909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成功登记立案。2019年7月9日,雷赛智能撤回对鑫 德诚绣花、陈金鑫的起诉。 2019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广州雷 赛、广州三控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3819866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行为;判决广州雷赛、广州三控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 告雷赛智能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00元;判决广州雷赛于本判决发生法 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企业名称(包括在网络销售店铺名称)中使用“雷赛” 字号;判决驳回原告雷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州雷赛、广州三控未 5-5-3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广州雷赛、广州三控共同承担。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一审上诉期尚未届满,一审判决尚未生 效。 (2)与刘启卫技术合同纠纷 2017年2月15日,北京某公司(本案中的第一被告)与刘启卫签署《外包合 作协议》,就雷赛智能SAP PLM系统实施项目开展合作。2017年10月8日,刘启 卫(作为本案原告)以技术合同纠纷为由将雷赛智能列为第三被告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针对雷赛智能的诉讼请求为:“请求三被告赔偿因 违法撕毁合同,违法获得原告技术成果,浪费原告成本损失100万元。第一被告 北京某公司赔偿10%;第二被告深圳某公司赔偿60%;第三被告雷赛智能赔偿 30%”。 2018年6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2018年8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9年6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三次开庭审理。 2019年6月19日,雷赛智能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补充答辩意见 与质证意见》,重申了在本案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的主要理由;同时,雷赛智能 对于华科公司提交的证据《收款回单》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强调与雷赛智能无关。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在审理阶段。 (3)与于国利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9 年 5 月 15 日,原告于国利以沈阳北狄诺机电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北 狄”)、雷赛智能为被告,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沈阳北狄、被告二雷赛智能赔偿原告 1 元;2、依法判令两被 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19 年 8 月 1 日,雷赛智能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辩状》, 请求依法判决驳回于国利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 年 8 月 6 日,该案在沈阳市和 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5-3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9 年 8 月 6 日,原告于国利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 请求申请书》,要求两被告赔偿人民币 500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雷赛智能已收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的传 票,本案将于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 2.律师工作报告曾披露且目前已决诉讼情况 (1)与福州赛控货款纠纷 2015年4月15日,公司以福州赛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福州赛控”)、 韦某、廖某为被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1、 依法判令福州赛控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1,147,546.65元;2、依法判令福州赛控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47,546.65元为本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每日按6‰计算至 实际清偿日止,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计算),暂计至 2015年4月15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59,564.62元;3、依法判令韦某、廖某对福州赛 控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依法判令福州赛控、韦某、廖某承担本案 诉讼费与保全费。 福州赛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管辖权提出 异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 44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福州赛控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5年8月10日,福州赛控就管辖权异议事项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 2016年8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粤03民辖终2762号”《民 事裁定书》,驳回福州赛控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申请。 2017年3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南法民二初 字第44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州赛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赛智能支付货款1,086,172.25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二、 驳回原告雷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36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 23364元,由原告负担1250元,由被告负担22114元。 5-5-3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17年7月5日,公司对原审被告韦文彬、廖春兰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判决维 持(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依法判决撤销(2015) 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依法判决被上诉人一韦文彬、 被上诉人廖春兰对原审被告福州赛控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2015)深南法民二 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依法判令 被上诉人一、二承担本案的上诉费。 2017年11月1日,福州赛控对雷赛智能提供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深圳市 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440号判决书第一项判决;2、一、 二审诉讼费由雷赛智能承担。 2018年6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民终10923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福州赛控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自动撤 回上诉处理。 2018年9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民终10923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雷赛智能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发生法律 效力。 2019年3月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05执7825号”《执 行裁定书》,裁定:依法将被执行人福州赛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 行人福州赛控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9年5月12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05执保197号” 《执行裁定书》,裁定:1、冻结原告雷赛智能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的银行存款1,147,546.65元(账号:41×××44)作为保全担保;2、冻结被告福州 赛控、韦文彬、廖春兰名下价值1,147,546.65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 的其他财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案尚在执行阶段。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出具的书面承诺,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5-3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四)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 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事项。 十、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重要事项的发生或变化不会影响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首发管理办法》规定 的上市条件。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5-5-3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3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5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7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49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5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5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5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53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