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52,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8,0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156,000,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 52,000,000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也未实施股份回购等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15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流通股 52,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胡新武、杨立望、田天胜、王万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黄桂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 超过 50%。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赛投资”)、浙江华睿 弘源智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睿”)、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及康伟等 28 位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作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股份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股东和赛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承诺。 2、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 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浙江华睿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承诺。 2、本公司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公司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公司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 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超额)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 承诺和其他承诺等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有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亦不存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无需延长。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 其进行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0,57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1 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270,000 18,270,000 注1 2 浙江华睿弘源智能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100,000 9,100,000 3 深圳市雷赛志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640,000 5,640,000 4 深圳市雷赛团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460,000 3,460,000 5 深圳市雷赛三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300,000 3,300,000 6 杨立望 2,920,000 2,920,000 注2 7 康伟 2,100,000 2,100,000 8 肖友良 1,516,666 1,516,666 9 陈枫 1,283,334 1,283,334 10 王小元 933,334 933,334 11 周青霞 816,666 816,666 12 黄桂香 796,666 796,666 注3 13 唐亚卓 780,000 780,000 14 王万忠 780,000 780,000 注4 15 冯家清 680,000 680,000 16 黄海燕 650,000 650,000 17 刘建波 630,000 630,000 18 黄超 630,000 630,000 19 孙立华 626,667 626,667 注5 20 孙悦 626,667 626,667 21 田天胜 600,000 600,000 注6 22 张健 570,000 570,000 23 深圳市德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60,000 560,000 注7 24 阴勇 560,000 560,000 25 黄捷建 530,000 530,000 26 覃海涛 500,000 500,000 27 徐兴富 420,000 420,000 28 刘显慧 350,000 350,000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29 易柏怀 330,000 330,000 30 蔡兴华 200,000 200,000 31 王野梅 159,500 159,500 32 左力 136,666 136,666 33 陈文宗 73,800 73,800 34 陈白云 46,700 46,700 合计 60,576,666 60,576,666 注 1:深圳市和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2:股东杨立望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 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3:股东黄桂香女士现任监事会主席,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 减持相关承诺。 注 4:股东王万忠先生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 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5:股东孙立华和孙悦为公司离任董事、副总经理胡新武女士(已离世)继承人,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 离任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6:股东田天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 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7:股东深圳市德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560,000 股,其中 559,5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156,000,000 75.00% 0.00 60,576,666 95,423,334 45.88% 通股 二、无限售条 52,000,000 25.00% 60,576,666 0.00 112,576,666 54.12%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08,000,000 100.00% 60,576,666 60,576,666 208,000,000 100.00%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雷赛智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雷赛智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 诺; 3、持有雷赛智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雷赛智能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保荐机构对雷赛智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雷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