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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000,000.00 元,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9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 301,6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综上,公司股本总额由

原 20,800 万股增加至 30,16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0,800 万元增加至 30,160
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情

况,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条款等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就变更后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和公

司章程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800 万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160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800 万股,均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60 万股,
第十九条
             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合并;                           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式;
             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二十四条   式;                             式。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
             (二)要约方式;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 0 第(一)项至第(三)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0 收购本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
第二十五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
             公司依照 0 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股份应当于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算方案、决算方案、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务所作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错误!未
           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交易事项;      找到引用源。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
           规定的担保事项;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 (十五)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事项;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决定的其他事项。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九)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
             代为行使。                     股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过:                              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清算;
             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
             (四)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第七十八条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一)、(二)项情形收购公司股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份的事项;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第七十九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                             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补亏损方案;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第一百二十三条
               联交易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奖惩事项;                       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第(三)、(五)、(六)项情形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