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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雷赛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

价值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薪酬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

司长远稳健的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19,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00 元/股(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军                   王荣俊                  周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