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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现就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市雷赛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