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赛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4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认真、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
及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54名外,剩下216名激励
对象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期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3日,并同意
以20.37元/股向216名激励对象授予507.0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曹军、王荣俊、周扬忠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