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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3-01-1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

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研发核心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1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

务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任职的中 基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71

人,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

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6.90元/股,即2021年9月9日

至2022年6月22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均价25.93元/股的103.74%。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2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106.95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3,106.95

  万份。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雷赛智能A股普通

  股股票,合计不超过115.50万股,约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30,910.00万股的0.3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 持有的公

  司股票。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

  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

  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计划   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份)          比例(%)             量(万股)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106.95            100.00                115.50
 (业务)骨干(71 人)

       合计(71 人)        3,106.95            100.00                115.50

  注:最终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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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期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且未展期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公司应当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本期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
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锁定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根

据出售情况进行清算。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4
为准。


    第 九 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股东权利的情况及公司融资时持股计

划的参与方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参加员工持股计

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负责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六)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七)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

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

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计划。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

                                     5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应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

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十一)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十一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

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

                                     6
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

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3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

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
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7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

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

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持有人会议

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人、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例;
    ③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7、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以

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

情权和表决权。

    (五)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1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

                                     8
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

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

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
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
    7、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8、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如

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

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负责修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

施分配方案;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本期

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按照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11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七)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

利除外。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为准。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2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

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满后,持有人会议未作出有效的延长存续

期的决议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 十 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外,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

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益进行分配。

    (四)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

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五)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根据出售情况进行清算。

    (六)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锁定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
                                   13
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且要求持有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指

定的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人享

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务雇佣合

同的;

    3、持有人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务雇佣合

同的;

    4、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七)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不丧失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

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或持有人因公丧失劳
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截

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

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及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

收益的部分,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剩余所持持股计划

权益,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 划条件的

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或归属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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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

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

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次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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