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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4-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雷赛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雷                     联系电话:010-851304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单增建                   联系电话:010-8515648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于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以下简称“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
备情况,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经理办公会会议资料;对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的内部治理情况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
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
计人员的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开展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次内 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会”
运作资料,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相关“三
会”运作资料,查阅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凭证及相关内控记录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
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对公司部分高管及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同行业分析
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环境,访谈管理层相关人员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公司大额资金往来、重大合
同文件;对公司高管、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访谈;浏览相关行业报道、了解公司经营环
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资料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     √
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雷                  单增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