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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赛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1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259 号)同意,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赛智能”、
“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000,000 股,发行价
格 9.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09,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3,752,8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445,847,200.00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
[2020]518Z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20 年 4 月 8 日上
市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并
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于雷、单增建

     项目联系人       于雷

      联系电话        010-85130462
                      2021 年 3 月,原保荐代表人唐俊文先生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离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派单增建先生接替其担任公
       他情况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79

      注册资本        30,9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15-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 B 栋 15-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卫平

     实际控制人       李卫平、施慧敏

     董事会秘书       向少华

      联系电话        0755-264002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3 月 2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4 月 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项目                                      内容
                       2020 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年 4 月 22 日披露;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雷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
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雷赛智能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4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督导发行人
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
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
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发行人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
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海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于 2018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
况等因素制定,计划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建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软
件等,以实现优化公司现有产品品类和延伸核心技术的目的,进而提升公司产能
及核心竞争力。公司结合项目投建中实际问题,考虑到当前募投项目周边配套环
境尚未完善、公司重点生产区域持续向珠三角集中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本项目
将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实际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及全体
股东利益,秉承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经审慎评估“上海智能制
造基地建设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资金将投
向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和产业布局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强化公司“整体解决方
案”能力,达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最终目的,对扩大经营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具
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公司依托产业链优势,通
过自有资金持续建设深圳总部生产基地并调配产能资源,已达成“上海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产能,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雷赛智能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持续督导,
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为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职开展相关工
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协
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
够配合保荐机构、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
正、勤勉、尽责,在协助东贝集团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
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
导期间,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泓新
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期间,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
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雷                 单增建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