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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摩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4-0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8 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
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
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
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
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
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北摩高
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
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2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报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
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7)。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发行人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同期分别增加
8,251.23 万元和 6,227.91 万元,增幅分别为 24.91%和 41.51%,主要系 2019 年度
公司对单位 F、单位 G 的销售有所增加以及某新型战机列装使得对 BM1005、
BM1006、BM1007 及 BM1008 的机轮及相关控制系统等高毛利产品的采购大幅
增加所致。公司属于军工企业,收入主要受到国内军方采购订单的影响,未来,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年度采购计划及国内外形势变化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加之公司实现销售的产品品种较少、最终客户数量较少,使公司
各年度订单数量存在不稳定性,不排除发行人未来存在经营波动风险的可能。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4.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60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北摩高
科”,股票代码为“00298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
网上申购。北摩高科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4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
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754.00 万股,发行后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52.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501.6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长江保荐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
日(即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
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投资者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至 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等相关规定。
    5、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按时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


                                     5
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
格和申报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为其所属或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等信息。
    7、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
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
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5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
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
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
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
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
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
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上述发行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


                                     6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北京北摩高科
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提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具体条件和安排请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提供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并
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
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
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视为无效。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12、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000 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7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总
 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股票配售”。
      15、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4 月 8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T-6 日
                             告》等文件
2020 年 4 月 8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时间 12:00)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填报资质审核材料
2020 年 4 月 9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在线申报截止时间 12:00)

          T-4 日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2020 年 4 月 10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2020 年 4 月 13 日(周一)


                                              8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4 月 14 日(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数量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4 月 15 日(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申购时间 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4 月 16 日(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0 年 4 月 17 日(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2020 年 4 月 20 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0 年 4 月 21 日(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4 月 22 日(周三)

 注:(1)T 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
 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9
    本次发行拟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刊登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的资格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
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
证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
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按照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网
下投资者。

    (5)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申购平台 CA 证书。

    (6)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
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
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10
    (7)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
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
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
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根据《业务规范》,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9)投资者不得为以下对象: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11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
    (10)如果网下投资者及所属配售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于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中
午 12:00 之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备
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
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
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11)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若参与本次发
行,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
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
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
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长江保荐投
资者平台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2
    1、时间要求及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即: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
注 册 及 核 查 材 料 的 提 交 请 登 录 长 江 保 荐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ipo.cjfinancing.com.cn)。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cjfinancing.com.cn)
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
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3、网下投资者向长江保荐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网站
(https://ipo.cjfinancing.com.cn)下载。

     机构投资者:

    (1)《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盖章扫描件)所有投资者均需提供;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
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 QFII 这六类机
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13
任);

    (3)《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盖章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版)
(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
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4)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
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1)《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签字扫描件);

    (2)《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签字扫描件及 EXCEL 文件电子
版)。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
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
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
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 CA 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操
作,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对其所有操作负责。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
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
同。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
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500 万股。
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
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件与程序”要求的;
    (2)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4 月 9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工作;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申报;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15
    (6)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
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
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如被剔除部分的
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
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
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
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相应报价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
价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择机重启发行。

                                   16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
数量将在 2020 年 4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754.0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
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 15,016.00 万股。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网下
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
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
(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 5,000 元
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其持有深圳市场非

                                     17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
请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
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
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中止发行。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18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
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在《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2020 年 4 月 1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
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同时对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和网上中签结果请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股票配售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
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优先向 B 类
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2)上述 A 类投资者和 B 类配售完毕后,其他剩余部分再向 C 类投资者进

                                     19
行配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C 类投资
者最终配售比例;
    (3)A 类和 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在向其足额配售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
    (4)A 类、B 类和 C 类投资者各自类别内部应进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时精
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产生的零股统一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
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最早的
配售对象。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投资者的配售股份超出其
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
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
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
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
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20
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
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 2020 年 4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或者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1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的;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投资者黑名单管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网
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22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3、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4、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
息、不配合中国证券业协会检查工作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
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
后,应当重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临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淑敏
   联系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联系人:王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电话:021-61118539、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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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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