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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摩高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6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3
人,代表公司股份 95,805,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90,85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4,954,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4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15,250,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6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0,296,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5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公
司股份数 4,954,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9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2019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79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885%;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39,8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279%;反对 1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7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249,3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0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49,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49,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6%;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手续等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4,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
    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803,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黄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