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8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
任与义务,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2021 年 3 月 6 日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暂不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目前公司 IPO 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发发行批文,公司董事会暂不对利润分配事项进行审议,待公
司上市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再行拟定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在公司上市后与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合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
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未导致公
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
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
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
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2019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同时,对下一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也比较明确。公司将
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中的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
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年 月 日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此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的发展特点
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2、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我们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