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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摩高科: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摩高科”、“公司”)持续
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北摩高科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4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0]33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754.00 万股,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5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总数由 11,262.00 万股增加至 15,016.00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9,951,838.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2,668,162.00 股。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计以现有总股本 150,16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7 股,预计送红股 105,112,000.00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实施,暂不会影响本次拟解限数量和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1
       1、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剑
锋、刘扬、郑聃、闫荣欣、夏青松、张秋来、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诺: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剑锋、刘扬、
郑聃、李荣立、杨昌坤、肖凯承诺: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鹰潭道信、嘉兴华控、华控科工等 11 名机构股东和高昆、蔡荣军、孙立
秋等 2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
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

                                      2
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
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1、闫荣欣、张秋来、夏青松、高昆、吴晓明、孙立秋、唐红英、王影、唐
君、冯华、常春、齐立忠、李光宇、肖凯、杨昌坤、杨涛、张晓红、刘晓华、吴
润、张伟、彭向东、叶小平、刘俊杰等 23 名自然人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
期满后,本人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
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东承诺变更情况

    1、自然人股东陈剑锋、刘扬、郑聃、李荣立申请将股份减持承诺中的“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 1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的自愿性承诺变更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三年内,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价


                                   3
格不低于发行价”,其余承诺事项不变,上述股东同时将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2、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自愿性承诺的议
案》,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 59,951,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0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量(股)
  1       闫荣欣                             1,125,620          1,125,620   注3
  2       张晓红                              254,819            254,819
  3       张伟                                127,410            127,410
  4       叶小平                               35,775             35,775
  5       杨涛                                254,819            254,819
  6       杨昌坤                              254,819            254,819
  7       肖凯                                254,819            254,819
  8       唐君                                738,629            738,629
  9       唐红英                             1,092,272          1,092,272
  10      刘扬                               2,992,392          2,992,392   注2
  11      何涛                                405,432            405,432    注8
  12      冯华                                382,229            382,229
  13      常春                                331,265            331,265
  14      蔡荣军                             1,351,440          1,351,440
  15      李荣立                              965,655            965,655    注5
  16      孙立秋                             1,183,993          1,183,993
  17      陈剑锋                            19,764,835         19,764,835   注1
  18      高昆                               2,577,229          2,577,229
  19      张秋来                             1,106,440          1,106,440   注4
  20      彭向东                               37,359             37,359


                                       4
  21       夏青松                                  937,825         937,825    注6
  22       齐立忠                                  261,359         261,359
  23       王影                                    875,449         875,449
  24       刘晓华                                  127,410         127,410
  25       郑聃                                    254,819         254,819    注7
  26       刘俊杰                                   35,358          35,358
  27       吴润                                    127,410         127,410
  28       李光宇                                  254,819         254,819
  29       吴晓明                                  977,010         977,010
           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0                                              4,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
           北京元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
  31       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46,008         946,008
           (有限合伙)
           珠海汉虎纳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
  32                                              2,477,640       2,477,64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33                                              2,477,640       2,477,64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4       鹰潭道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5,000,000
           杭州瑞衡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5                                               788,340         788,340
           (有限合伙)
           天津今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6                                              1,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
           杭州瑞行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7                                               112,620         112,620
           (有限合伙)
           杭州有象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8                                               913,978         913,978
           合伙)
           杭州富阳橙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9                                              1,351,440       1,351,440
           合伙)
           宁波汇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0                                              1,795,462       1,795,462
           合伙)
                    合计                        59,951,838      59,951,838
       注 1:股东陈剑锋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总经理、董事,本次解禁后仍需遵
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
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2:股东刘扬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副总经理,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
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3:股东闫荣欣女士现任监事会主席,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
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5
    注 4:股东张秋来先生现任监事,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
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5:股东李荣立先生现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
的相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6:股东夏青松先生现任监事,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以及
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7:股东郑聃先生现任董事、副总工程师,本次解禁后仍需遵守董监高持股变动的相
关规定以及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
    注 8:股东何涛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405,432 股,其中 32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摩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北摩高科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硕           孔令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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