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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08-1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文件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唐红英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唐红英女士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唐红英
女士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2、唐红英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
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唐红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2021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