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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摩高科: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6-0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同意选举王淑敏女士、陈
剑锋先生、王飞女士、肖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选举王淑敏女士、
陈剑锋先生、王飞女士、肖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选
举王淑敏女士、陈剑锋先生、王飞女士、肖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二届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彦彬先生、季
学武先生、李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我们认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李
玉华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独立性、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选
举赵彦彬先生、季学武先生、李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赵彦彬            潘玉忠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