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5 证券简称:北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工业园北摩高科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淑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7 人,代表股份 182,442,4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74,560,24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6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882,16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7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18,631,06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5.6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748,89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2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882,1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375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淑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4,204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12,859 股 王淑敏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剑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731,3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19,955 股 陈剑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4,1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12,755 股 王飞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肖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1,724,10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7,912,755 股 肖凯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赵彦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238,92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27,584 股 赵彦彬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季学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274,069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62,724 股 季学武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玉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274,078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62,733 股 李玉华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闫荣欣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274,078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62,733 股 闫荣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赵翔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2,229,756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418,411 股 赵翔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夏青松先生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302,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9235%;反对 139,4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491,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513%;反对 139,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4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慧杰、黄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