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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在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6 号)核准,北京全时天地
 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1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19.28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94.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0]33476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与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               一体化营销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                   999012513
 1                            有限公司北京               服务网络项   312,526,400.00
        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710907
                                青年路支行                   目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    招商银行股份   999012513   研发中心项
 2                                                                     80,625,800.00
        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     710708        目
                           青年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                  999012513   房产购置项
3                         有限公司北京                            70,000,000.00
     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710509        目
                            青年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                  999012513   补充营运资
4                         有限公司北京                            17,795,600.30
     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710910        金
                            青年路支行

                           合计                                   480,947,800.3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甲方 已在乙 方开 设募集 资金专 项账户 (以下 简称“ 专户 ”), 账号为
999012513710907,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312,526,4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徐卫力、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二)关于研发中心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金 专 项 账户 ( 以 下简 称 “ 专户” ), 账 号 为
999012513710708 ,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80,625,8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徐卫力、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三)关于房产购置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金 专 项 账户 ( 以 下简 称 “ 专户” ), 账 号 为
999012513710509 ,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70,0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房产购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徐卫力、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
    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关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条款内容:
    1 、 甲 方 已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 资金 专 项 账户 ( 以 下简 称 “ 专户” ), 账 号 为
999012513710910,截止 2020 年 8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17,795,600.30 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
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徐卫力、 于洋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
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关于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房产购置项目及补充营运
资金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