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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在线: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
天 地 在 线 网 络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146 号)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1,617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 4,850 万股增加至 6,467
万股,注册资本由 4,850 万元增加至 6,467 万元。结合上述变更情况,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北京
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相关内容进行
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就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章程等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        有关规定由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
           息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全      息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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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整体变        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更,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北京市东城      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会信用代码:91110101783962889A)。
    91110101783962889A)。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2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70,000 股,于 2020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简称“证券交易所”或“深交所”)上         称“证券交易所”或“深交所”)上
    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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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46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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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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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事会会议决议。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                                       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         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
6   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         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一)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一)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                     点为: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通知及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告的其他地点 。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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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将根据所审的议案,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提供网
                                         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8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   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9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露。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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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持股比例限制。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修订)》第 3.5.3 条应当由独立董事发   3.5.3 条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的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他股东。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11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清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谴责;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其他内容。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的其他内容。
     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举、委派或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12   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
     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
                                          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下列交易,应当提交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下列交易,应当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13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
14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不得作出   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
     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
     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而免除。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
     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
     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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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一百零七条(四)-(六)关   义务和第一百零三条(四)-(六)关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
16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员。                                 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17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
     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
18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或送达全体监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
                                            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19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
     决策。
                                            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20                                          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告。
                                            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告。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以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会
                                            ……
     计师事务所审计。
     ……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                                   ……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21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      1、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
     体方案,制定分红方案前需听取中小股     体方案,制定分红方案前需听取中小股
     东意见,所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     东意见,所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经
     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
按照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应经董事会     决。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2、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
事宜。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通过后
立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议。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      5、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由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7、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6、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     途,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
核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核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8、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
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
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     的建议和监督。
的建议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
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董事会拟定调整或变更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     董事、监事的意见,并详细论证及说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       明原因,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
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审议,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
        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    及时予以披露。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
        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     提案时须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投资者)、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     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
        数以上表决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     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     ……
        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
        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
        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
        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22                                           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一经公告,
        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将指定【】为刊登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
  23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       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披露信息
        体。                                   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24                                           清单。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
        清单。公司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公司
                                               分立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分立作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告。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25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之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日起生效实施。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秘办负责
办理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476 号
《验资报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