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地 判断,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李旭女士的个人履历相关情况,李旭女士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具备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无故解聘的情形。同意公 司 更换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爽、郑凌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