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非中心)9 号楼
一层 9C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信意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2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4,670,000 股的 63.762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 35,202,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33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6,033,0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2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615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3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615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3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22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6154%;反对 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5.38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侦、王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