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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在线: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 年度,公司未进行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综上,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之情形。

    2、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4、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
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
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

       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
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
认为: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8、关于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调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品种的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调整理财产品投资品种,
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
品种。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担保事项主要为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
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11、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1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爽、郑凌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