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全时
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天地在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
情况,对天地在线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6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1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33.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19.28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
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94.7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0]33476 号)验证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金额 募集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案情况
(万元) (万元)
1 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31,252.64 31,252.64 京朝阳发改(备)[2018]146 号
2 研发中心项目 8,062.58 8,062.58 京朝阳发改(备)[2018]145 号
3 房产购置项目 18,000.00 7,000.00 无
4 补充营运资金 8,000.00 1,779.56 无
合计 65,315.22 48,094.78 -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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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项目为“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及“房产购置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一体化营销服务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1 号楼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
网络项目 6 层 701 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1 号楼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
研发中心项目
6 层 701 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1 号楼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
房产购置项目
6 层 701 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房产购置项目”是公司拟在现办公场所附
近购买办公用房,所购房屋主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体化营销
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提供主要场地支撑,改善办公环境。公司与北
京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就房产购买事宜签署了购买意向书,计划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1 号楼 6 层 701 的房
产。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周期较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到位后,原计划购买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5 号院 1 号楼 6 层 701 的房产因
已不在出售状态,公司需寻找新的房产标的,目前公司已与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
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拟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紫
光科技园 21 号楼(B7)的房产,作为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体化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办公用房,因此公司拟将“房产购置项
目”“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通州区
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
表公司签署购买上述房产的购房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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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房产购置项目”的实施地点为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目的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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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公司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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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卫力 于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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