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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在线:天地在线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06-16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证券代码:002995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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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全
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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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1.76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9,053.80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71.50
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53.80
万股的1.89%;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共计30.26万股,占本计
划拟授 出权 益总 数的15.00%、占本 计划 公告时 公司 股本 总额9,053.80万 股的
0.33%。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1.1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1.01%;其中首次授予 77.50 万份,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0.86%;预留 13.6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
计划股票期权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5.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0.15%。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
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0.59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94.00 万股,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1.04%;预留 16.59 万股限制性股
票,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5.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9,053.80 万股的 0.18%。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69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16.46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0 人,包括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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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
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8、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
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
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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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5

第七章 附 则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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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天地在线、本公司、公
                     指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股票期权                 指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中高层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
行权                     指
                              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限售期                   指
                              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
解除限售期               指
                              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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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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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
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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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
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
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
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
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
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
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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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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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
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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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授予。本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或上市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1.76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9,053.80万股的2.23%,其中首次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171.50万
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53.80
万股的1.89%;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共计30.26万股,占本计
划拟授 出权 益总 数的15.00%、 占本 计划 公告时 公司 股本 总额9,053.80万 股的
0.33%。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1.1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1.01%;其中首次授予 77.50 万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9,053.80 万股的 0.86%;预留 13.68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股票期权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 15.0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53.80 万股的 0.15%。在
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
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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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77.50               85.00%              0.86%
    激励的人员(30 人)

             预 留                         13.68               15.00%              0.15%

             合 计                         91.18              100.00%              1.0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
废失效。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
内明确。
     3、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本计划首次授权部分的股
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各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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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
                                                                                   30%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36
                                                                                   30%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
                                                                                   40%
 第三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24
                                                                                   50%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36
                                                                                   50%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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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24.69元。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前1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3.66元;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为每股24.69元。
     3、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
情况的摘要。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75%。
     4、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的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式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
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来确定的。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性质、
未来经营规划及战略目标、激励对象的诉求及等实际情况为推动本期激励计划的
顺利有效实施,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基础上,公司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来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已聘
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
十六条的要求发表专业意见。
     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及其自身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采用基于未来业绩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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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实际情况的股票期权激励方式,从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出发,是更符合市
场各方及其自身实际利益的,在公司股份支付费用整体水平可控的前提下,对股
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5%,为每股 24.69 元。采用此种定价方式,能更进一步强化
上述激励与约束的效果,从而助推公司的转型发展和治理、管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
况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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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
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定
比业绩基数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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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X)核算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行权批次及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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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                     20%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                     35%                       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                     50%                       35%


            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