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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地在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全时
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天地在线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并就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
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保荐代表人                            陈雨、于洋
               联系电话                            010-8512774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95.SZ
               注册资本                            12,675.32 万元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 1 号楼
               注册地址
                                                   B 单元 612 号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紫光科技
             主要办公地址
                                                   园)2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信意安
              董事会秘书                               李旭
               联系电话                            010-6572171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8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6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8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17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33.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19.28 万元,扣除
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624.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094.78 万元。
上述资金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出具报告编号:
(天职业字[2020]3347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
持续督导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主要保
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二)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三)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四)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告
知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主动并持续公司关注经营环境和业务变化情况、股权变动情况、管理
层重大变化情况、采购和销售变化情况、核心技术变化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

    (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承诺;

    (七)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定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九)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天地在线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89.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
民币 4,589.82 万元。保荐机构对天地在线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天地在线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一体
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房产购置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
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 号院通州紫光科技园 21 号楼(B7)。保荐机构对天地在
线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
述事项无异议。

   天地在线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体化营销服务网络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
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将“研发中心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天地在线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
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
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
阅。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天地在线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天地在线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地在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 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监督核查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雨                  于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