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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彩资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 彩 资 源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9号)的核

 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159.96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5.8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77,357,660.00元,扣

 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45,821,299.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431,536,360.7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于 2020 年 09 月 22 日 出 具 了 大 华 验 字

 [2020]0005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了《关于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江苏银行江阴科技支行、宁波银行江阴支行开立专项账户。近

日,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优彩环保资源
                        江苏银行江阴科技
         科技股份有限                      29130188000085968   246,592,206.15
  1                           支行
             公司

         优彩环保资源

         科技股份有限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78040122000313181   150,447,012.62

  2          公司

         优彩环保资源

  3      科技股份有限 宁波银行江阴支行     78040122000315861   49,318,441.23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军、沈树亮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0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