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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优彩资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4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3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增加经营范围,同时修订相应条款。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由于新增或删减条款,导致后面仅条款序号变更,而内容变化的,在此不做列式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后条款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环保技术、合成纤维材料的研究、开发; 围:环保技术、合成纤维材料的研究、开发;

       智能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服务;环   智能设备的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服务;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纺织专用设备、涤纶纤维、 境保护专用设备、纺织专用设备、涤纶纤维、

 2     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服装、针织品、纺织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

       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 的制造、加工、销售;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

       纺织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纺织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月时间限制。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券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讼。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董事会 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     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4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5       (五)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过五千万元;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
6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股东大会审议。

    (含 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证券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7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有关证明材料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东;

     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8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决程序。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见及理由。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

         ……                                   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

         第六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六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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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七十二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           第七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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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     释和说明。

     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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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                                    和清算;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的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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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删除原第八十三条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13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14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                                   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15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                                   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16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当忠实履行职务,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
17
                                                  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18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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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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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
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修改后《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