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资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2-066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优 彩环保资 源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以 下简称“优彩资 源”、“ 发行人” 或
“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2020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63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以下简称“《可转债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
〔 2022〕726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或“优彩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参与 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请认 真阅读本公 告及深交所 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可转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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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发行在 发行流程 、申购 、缴款和 投资者弃 购处理 等环节的 重要提示 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
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
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
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2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 账户的,其 任何一个证 券账户发生 放弃认购情 形的,放弃 认购次数累 计计
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提供担保,如果
未来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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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其他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
本金利息无法按期足额兑付的风险。
9、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 优 彩 资 源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已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证 监 许 可
〔2022〕2957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600.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 、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简 称 为“优 彩 转 债 ” , 债 券 代 码 为
“127078”。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优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82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18382 张可转债。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
配售,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98”,配售
简称为“优彩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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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6,398,4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为 5,999,85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98”,申购简称为“优彩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9、本次发行的优彩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优彩转债上市
首日开始交易。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优彩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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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优彩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优彩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优彩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优彩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12 日的《证
券日报》上 。投资 者亦 可到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募集 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4、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 日报 》和巨 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及时 公告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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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优彩资源、公司 指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优彩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次发行
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
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指 2022 年 12 月 14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原股东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 本次 发行 的发 行公 告中 有关 申购 规定的申
有效申购
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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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6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5%、第六
年 3.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
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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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信用评级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
5、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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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0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0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3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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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
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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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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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13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
(六)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
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 《关于可转 换公司债券 适当性管理 相关事项 的通知》( 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1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优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82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1838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6,398,4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 售的 可转 债上限 总额 约为 5,999,855 张, 约占 本次 发行 的可转 债总 额的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98”,配
售简称为“优彩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
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优彩资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998”,申购简称为“优彩发债”。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
销。
15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八)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九)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优彩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优彩转债上市首日开
始交易。
(十)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1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年12月1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网上
T-2日
(周一) 路演公告》
2022年12月13日 1、网上路演
T-1日
(周二) 2、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14日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三)
4、网上申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2年12月15日 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四) 2、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1、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22022年12月16日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日
(周五) (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
资金)
2022年12月19日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日
(周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2年12月20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二) 2、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优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382 元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1838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6,398,4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
优先配 售的 可转 债上限 总额 约为 5,999,855 张, 约占 本次 发行 的可转 债总 额的
17
99.997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
2、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98”,配售简
称为“优彩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优彩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优彩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
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
售。
原股东持有的“优彩资源”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18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
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
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优彩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60,000.00 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七)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
11:30,13:00-15:00 进行。
(五)申购方法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19
1、申购代码为“072998”,申购简称为“优彩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
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
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
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20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
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优彩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12 月 14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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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日报》上刊登《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
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告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刊登《中签号码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优彩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2022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
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
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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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2 年 12 月 20 日(T+4 日)刊登的《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优彩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发行人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
销,包销基数为 6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8,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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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rs.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
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
名称: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泽新
联系人: 戴梦茜
注册地址: 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 29 号
联系电话: 0510-68836881
传 真: 0510-6883688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537
传 真: 021-61118976
发行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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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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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