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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0-08-3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
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
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1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
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关于网下投资者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3、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
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2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018.7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632.4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7,339.06 万元;上
年同期金额分别为 45,735.72 万元、6,585.70 万元、5,606.88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9.36%、15.89%、30.89%。
    2019 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下游行业需求回暖:2019 年公司工
业炸药及起爆器材收入进一步增长,工业炸药销售收入由于产能利用率接近饱
和,受产能限制使得收入仅增长 3.71%;起爆器材销售收入增长 18.88%,主要
是因为国家大力推广数码电子雷管以及公司顺应形势及时提升了数码电子雷管
产能,使得数码电子雷管销售收入增长了 2,236.11 万元。
    若未来出现国家经济增速回落、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拓展不利、人才
缺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等情形,公司无法保证未来仍保持 2019
年的增长速度。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
投资。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
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
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 可 ﹝ 2020 ﹞ 1966 号 文 核 准 。 股 票 简 称 为 “ 壶 化 股 份 ” , 股 票 代 码 为
“00300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股数的 40%。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0,000 万股。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
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
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
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
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0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
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
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
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
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


                                    5
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缴付申购资金。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在 2020 年 9 月 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
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7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文件
    2020 年 8 月 3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
           周一          资料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
         T-5 日
                         资料(12:00 截止)
    2020 年 9 月 1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 12:00
          周二
                         前)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20 年 9 月 2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三
         T-3 日
    2020 年 9 月 3 日    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0 年 9 月 4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五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9 月 7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0 年 9 月 8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9 月 9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0 年 9 月 10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周四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2020 年 9 月 11 日
                         销金额
           周五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9 月 14 日

                                     8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

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

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
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
                                             9
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
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
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 CA 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
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10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
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
步询价及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前)通过国都证券 IPO 网下投资
者管理系统(https://investor.guodu.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登录系统。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4183120。

    1、机构投资者提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国都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根据网页右上角《系统操作指南》
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
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
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
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11
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前提交相关资料:

    第一步:点击“我的账户”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基本信息: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
者全称,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协会代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点击“保存”;

    第三步:选择联系信息:填写联系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邮箱和办
公电话,提交身份证(印有国徽的一面,盖章),提交身份证(有照片的一面,
盖章)。点击“保存”;

    第四步:选择关联方信息:在线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列信息后“导入(excel
格式)”,包括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
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填写持有本机构 5%以上股份的股东信息;本
机构的控股股东信息;本机构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信息;本机构控股子公
司信息;本机构持股 5%以上的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信息。点击“保存”;

    第五步:选择配售对象:点击“添加”配售对象,填写配售对象代码、类型、
名称、账户名称等信息。点击“保存”;

    第六步:选择配售对象出资人:点击“添加”出资人信息,针对配售对象填
写出资人信息,包括不限于出资方名称、证件类型、出资比例、证件号码、是否
有 5%以上出资人等信息。点击“保存”;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
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填写出资
人信息。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点击“中小板项目—壶化股份”提交投资者报备资料。

    ①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投
资者及关联方信息填报(线上填报)—导出 PDF”。将《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每
页盖章,并“上传”盖章版 PDF。


                                     12
    ②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都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机构投资者均
需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网
下申购承诺函(机构)》,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申购承诺函(机
构)》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
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
或误导。

    “下载《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加盖公章,并“上传”盖章版 PDF。

    ③“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每页签字或盖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上
传”盖章或签字后《出资方基本信息表》PDF。

    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
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交《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盖章版 PDF。

    ④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
其他证明材料。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3)提交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
申请信息,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
信息进行修改。

    (4)机构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
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申购承诺函(机构)》、


                                   13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期间(9:30-12:00,
13:00-17:00)接听电话,咨询号码为 010-84183120。

    2、个人投资者提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国都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根据网页右上角《系统操作指南》
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
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
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
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前提交相关资料:

    第一步:点击“我的账户”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基本信息: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
者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对应正确的证件号码,输入正确的协会代码,提交
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正反面、亲笔签名)。点击“保存”;

    第三步:选择联系信息并填写,点击“保存”;

    第四步:选择关联方信息:在线填写或“下载模板”填列信息后“导入(excel
格式)”。在线填写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关联方类别进行关联方填写,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默认 12 项为必填项(不可删除,点击“删除”仅可删除已填写的信息)。


                                        14
点击“保存”;“下载模板”后导入的个人投资者点击“下载模板”按钮,下载模
板 excel 文件后,打开模板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excel 格式)”,
导入数据,并在页面上确认信息是否正确。若数据正确,点击“保存”完成填写。
(若需要修改,可在模板中修改后重新上传,也可在系统页面上直接修改);关
联方填写时,若某类型关联方无法填写,可设置为不适用,并勾选承诺信息;

    第五步:确认配售对象:点击左侧的“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协
会备案成功的配售对象信息。若无配售对象,可手工添加。手工添加配售对象时,
配售对象编码需填写在协会备案的 10 位编码(非交易所编码)。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点击“中小板项目—壶化股份”提交投资者报备资料。

    ①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投
资者及关联方信息填报(线上填报)—导出 PDF”。将《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每
页亲笔签名,并“上传”签字版 PDF。

    ②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都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个人投资者均
需提交《个人网下申购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个
人网下申购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个人网下申购承诺函》
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下载《个人网下申购承诺函》”,亲笔签名并“上传”盖章版 PDF。

    ③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3)提交时间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 IPO 项目的
申请信息,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
信息进行修改。

    (4)个人投资者注意事项


                                    15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笔签名后扫描上
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 个人网下申购承诺函》、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T-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期间(9:30-12:00,
13:00-17:00)接听电话,咨询号码为 010-84183120。
    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排除在可以
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范围之外。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
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
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
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2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
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


                                        16
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
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
得超过 6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9 月 1 日(T-5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
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文件“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
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8)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17
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
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
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
下申购。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
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
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
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20,000 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9:30-15:00。
    2020 年 9 月 7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
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的网下
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
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18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
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T-1 日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T 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9 月 8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
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以下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
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19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9 月 9 日(T+1 日)在《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初步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1)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5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
下,预设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
配售,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时,A 类投资者
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配售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A 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20
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早的配售对象;如果
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配售对象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记
录先后顺序为准;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
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 T-1 日《发行公告》及 T+2 日《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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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14 日(T+4 日)刊登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22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城北
    电   话:0355-8778082 转 8216
    传   真:0355-8778413
    联系人:张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电   话:010-84183174
    传   真:010-84183140
    联系人:资本市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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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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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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