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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定〈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22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BJGX0807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00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15,000万股变更为人民币20,000万股。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
 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
 现拟将《山西壶化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
 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规定                                  修定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经中国证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于
 【      】股,并于【 】年【 】月         2020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
【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技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科技
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国       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国
际一流民爆强企,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       际一流民爆强企,创造最佳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公       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       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工
子雷管、地震勘探雷管、磁电雷管、改       业电雷管、地震勘探电雷管、磁电雷
性铵油炸药、乳化炸药(胶状)、工业       管、数码电子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
电雷管、导爆管雷管、塑料导爆管的生       导爆管、乳化炸药(胶状)、中继起爆
产和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类1项)。       具、起爆/传爆系列火工品(含工业火雷
(以上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和       管)、非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的设计
有效期限为准)。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以上项目以
业务;房屋租赁;纺织品、农副产品         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为准);
(不含直接入口食品)、工艺品(文物       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1类1
除外)、文体娱乐用品零售。(依法须       项);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租赁;纺织品、农副产品(不含直接入
开展经营活动)。                         口食品)、工艺品(文物、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文体娱乐用品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股本结构        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股本结
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构为:普通股20,000万股。
【 】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定的       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定的
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       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方式进行。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股票如果被强制终止上市,公
司股票将统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设立的专门层次挂牌转让。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          第二百三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       和巨潮资讯网站或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其他信息披露平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媒体。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内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或相
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关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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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司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或相关主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公
 资讯网站上公告。
                                      告。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二百三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或相关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
 潮资讯网站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四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二百四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或相关主
 资讯网站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公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权人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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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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