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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0-22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西壶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壶化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壶化股份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1,100.00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059.9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 XYZH/2020BJGX0807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                      13,947.83          13,947.83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4,984.00          4,984.00
  3         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扩能技改项目                    3,152.72          3,152.72
  4         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695.35            6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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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状乳化炸药生产线智能化、信息化扩能改造和
 5 14000 吨/年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                  3,280.00            3,280.00
                   统改造项目
 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059.90          34,059.90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
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
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
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收益分配采
用现金分配方式。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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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
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
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等品种,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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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
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

七、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
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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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
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国都证券对壶化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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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捷                  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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