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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
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 对公 司 和全
体 股 东 负责 的 态度 , 秉持 实 事求 是 的原 则 ,基 于独 立 判断 的 立场 , 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我们已经事前认
可。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交易行为,
该等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民爆物品销
售遵循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秦东先生和庞建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
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秦东先生和庞建军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提
名秦东先生和庞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 以 下 无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名 :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0年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