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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壶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利于公司
借助投资专业团队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是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一次
重要布局,不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拟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公司向军工领域拓展的战略发展方向相一致,
有利于公司在民爆行业稳定发展的同时,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对公司长远发展
具有积极影响,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和《关于拟参股成都飞
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对于公司拟参股成都飞亚航空设备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具体操作事宜,公
司应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在经过后续的董事会同意后,由经营
层分步骤组织实施。



    ( 以 下 无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 签名 :




    蒋荣光                李永清          李蕊爱           孙水泉




                                                      2021年 1月 25日